绥宁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 2022-08-30 11:21 来源:绥宁县司法局 【字体:

绥宁县司法局2021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我局属政府组成局,是政法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国家赋予的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公证等职能。

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根据“三定方案”,我局机关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绥宁县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8个股室,派驻乡镇17个司法所,2个二级机构: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绥宁县公证处。全局共有人员编制数56名,截止202112月31日,实有56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人员0人。

3、资金支出管理:我局对各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4、年度重点工作为: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值班值守的同时,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线上载体化解矛盾纠纷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治县工作任务落实述法考核制加强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抓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重点人员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刑释人员接送工作做到了“五个及时”来防止人员脱管、漏管,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做好“三无”人员安置工作深入开展“五个一”帮教活动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大化解工作格局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城乡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村民法治学校”,建好“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专业化,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⑧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排查活动,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2021年收入预算772.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8.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2.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158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计772.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8.41万元,基本支出659.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98.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8万元)。项目支出(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3万元。

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2021年基本支出拨款收入875.0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143.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8.41万元,全年经费总收入1236.85万元。

2021年决算总支出922.98万元,其中基本支779.57万元,项目支出143.4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32.5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3.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0万元,资本性支出包括社区矫正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业务用房工程款、业务用房土方工程款等2.8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及完善情况:2021我局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对1万元以上的支出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时在财务开支把关方面认真执行相关文件并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加强各项开支管理。重点保障机关运转及重点工作的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659.23万元,年中追加0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0%),上年指标结转218.41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875.02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779.5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95.45万元。2021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8.4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3.87万元。

  2021年决算基本支出779.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2.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120.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1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异2.62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等科目。其原因是2021的绩效奖金等由于财政原因,在2022年发放,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134.22万元,其原因劳务费、福利费等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其他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13万元,年中追加0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的0%),上年指标结转0万元,本年收回及核减指标0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43.41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43.4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支差额0万元。2021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决算项目支出为143.4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8.50万元、资本性支出64.9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项目支出差异30.41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差异34.5万元,主要原因是维护费变少了资本性支出差异64.92万元, 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改革,电脑等办公设务购置。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4.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万元。较年决算支出减少2.4万元,下降36%;较年初预算节约4.87万元,节约比为54%,完成年初预算的45%。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超支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5

3.06

1.94

3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1.07

2.93

7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4

1.07

2.93

73%

公务车购置

0

0

0

0

合计

9

4.13

4.87

54%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1批次,160人次,其中有公务接待函接待共31批次,160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3.06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94万元,节约38%;较年支出减少2.4万元,下降比为36%。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单位实有车辆2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1.07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2.93万元,节约73%;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0.54万元,较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8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金额0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0万元,完成预算0%;较年增加支出0万元。

3)2021年公务租车0次,金额0万元,其中到县外省内租车0次,金额0万元。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绩〔20226号)文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1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我单位委、政府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86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抓实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按照市、县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把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到教育整顿工作中,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顿整工作方案》、《绥宁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査纠整改环节工作实施方案》、《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顽瘴痼疾整治方案》《绥宁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案件线索处置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同时针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五个工作专班,根据每个专班整治内容和要求,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具体措施、时间节点、标准要求、工作方法等,压实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教育整顿扎实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党员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制定了工作方案,做好学习计划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学习教育。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司法行政干警积极参加政治轮训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学习教育环节的必读篇目,把学习教育与开展党史学习相结合,坚持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利用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学习读本和政治学习资料、开展撰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实际效果。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政治轮训2次、集中学习研讨3次、专题学习4次、党史学习40次,局党组书记上党课2次,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主题党日9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53篇。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聆听县委书记上专题党课和县纪委监委领导廉政教育报告,深入剖析本地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例,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参加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违纪违法干警忏悔录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组织全体干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次。三是大力弘扬英模精神。组织干警参加英模事迹报告会,观看电影《平安中国之守护者》、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宣传片,大力弘扬政法英模感人事迹和崇高品质,积极开展学习政法英模活动,树立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组织全体干警集体观看影片1次,参加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和英模报告会3次。四是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组织干警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引导干警增强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昐问题。开展联村活动2次,收集建议和意见31条,帮助群众解决问题10个。

     3.狠抓查纠整改。4月上旬以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自查从宽”来引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开展查纠整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打开全体干部的心结;制定了《自查报告事项报告表》,每个干警填写了自查报告表,促使司法行政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目的;召开座谈会、专题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会,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广泛征集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立行立改、真查真改。经过两轮谈心谈话、两轮自查等其他形式共收集问题和意见130条。目前,所有问题均整改到位。二是重点核查案件线索。按照《绥宁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案件线索处置办法》的要求,强化问题线索收集、登记、处置等工作,通过主动交代、自查、重点案件评查、涉黑涉恶案件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査、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其他方式,从中发现案件疑点,并由案到人,倒查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收集线索共24条,移交、办理干警及干警家属的线索共8条。目前,所有线索都处理到位。三是深入推进查纠整改。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强化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找准“病灶”、 检视“病因”、 深挖“病根”,靶向整治积弊沉疴,精准施策,分类整治。针对其他突出问题(非顽瘴痼疾),主要采取当面提醒,立行立改的措施;针对主动交代问题,主要采取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的措施;针对自查不认真、应查未查,不主动交代问题,主要采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的强有力措施;针对社区矫正重点案件评查存在工作瑕疵问题,主要采取立行立改,建章立制的措施;针对违规违纪问题,主要移交纪监委查处。整治其他突出问题(非顽瘴痼疾)共76个、瑕疵案件172件(社区矫正案件),局党组做出通报批评处理共2人,县纪监委做出批评教育处理3人、予以了结1人、提醒谈话1人、警告处分1人。

4.深化总结提升。我们持续抓好整改、建章立制、总结评估,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源头治理。目前,我局针对存量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分别制定持续整改方案,同时,围绕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找准短板漏洞,用制度把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干部素质能力提升机制、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对我局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提出健全完善机制的意见建议,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我局制定出台制度共17项,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3项。

  (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年初以来,我们认真履行好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突出综合治理。我们继续开展综合治理大整治、阳光执法、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工作。今年,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黑网吧”电子游戏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夜间治安巡逻、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深入基层,听取民声,了解民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准确把握依法治理工作着力点,积极配合参与、注重法治宣传、着力矛盾疏导化解,为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取得成效打下基础,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部群众普遍赞赏。二是突出“示范窗口”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一季度我们从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建立并落实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自身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情况等八个方面对我县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进行认真考核。三是完善决策机制。为加快法治绥宁建设步伐,完善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在给正副县长聘请执业律师为义务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聘请法律顾问活动。共组织几十余人次律师进社区,举办3场律师进社区专场法律宣传活动,律师参与义务法律咨询18人次,参与调解11宗,拟办文书5件,担任法律顾问24家,参与法律宣传宣讲普法50场次,受教育人数千人,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优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规范职权、运行有效”的目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行政执法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的指导与监督,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改革,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抓好行政执法证发放工作,制作发放行政执法证42个。二是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设立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绥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行政执法监督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配备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编制4名。三是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截止目前,接收行政复议案共10件,审结8件,参与行政应诉5件。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未经集体研究通过的,不得公开发布;严把重大合同审查关,确保合同点密而不疏,有效地规避、降低法律风险。截止目前,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共6件、政府重大合同35件、重大行政决策7件,参与重大合同谈判5次,参加重大社会风险评估3次。   (四)强化依法治理与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社会热点开展相关主题日法律宣传,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抓住普法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春节前后返乡农民工维权、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宣传、农村法治宣传月、“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下乡、长江保护法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保持县城法治文化广场、平安法治一条街、农村百里法治宣传长廊等基础上继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投入,对宣传阵地进行进行维护保养更新;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与县人大常委会、县教育局共同编写适合我县中小学阅读、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教育读本《法治教育手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建立234个“村民法治学校”,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191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发放《宪法》、《国家安全法》和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0000多册,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8场,在村民法治学校集中上法治课600余堂次,听课人数达3万人次。二是加强城乡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村规民约的法治审核,落实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今年,向市局上报推荐赛市苗族侗族乡六鹅洞村、武阳镇万福桥村、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为全省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村,对已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红岩镇石家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寨市苗族侗族乡下寨村、长铺子苗族乡田心村、长铺镇大公坪社区、长铺镇长铺社区进行复评并上报。

(五)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们充分发主导作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着眼于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的 “三级一体”化,加快构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34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二是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全县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达100%。三是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强检察院律师值班室值班工作,依法维护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切实为当事人获取法律援助打通“最后一百米”。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0件,其中民事案件29件,刑事案件7件,法律帮助案件34件,提供法律咨询141件。

(六)提升特殊人群管控水平。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10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910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6名,其中缓刑184人,假释5人,监外执行7人;安置帮教人员共1044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50名;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共6名。全县无一人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我局在接收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委托调查评估函后,根据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及时分流到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二是抓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对每一个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教育,制作首次谈话笔录,详细告知其在矫正期内应遵守的规定。同时落实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确定一名担保监督人,签订保证人保证书,发放《社区矫正对象手册》。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一人一档,建档率100%。三是强化监管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严格审核,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的理由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审批,不准外出;落实GPS定位,人脸指纹识别,电子手环定位等措施,有效地防止脱管漏管。四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安置帮教对象的衔接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开展重点人员困难帮扶活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贫困、身体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对象给予针对性的帮助,切实做到思想上关心、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帮助五是加强重点时期重点管理。按照建党100周年期间安保信访维稳要求,对近期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外出请假制度,从严把握外出审批条件,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尤其不得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进京;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次遵纪守法教育,学习监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进行全面摸排,对严重精神障碍和存在隐患的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形成整治清单,及时跟进整治措施,确保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象管控到位。

(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优化 “三调联动”机制,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基本形成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乡村、覆盖全县”的人民调解网络格局;积极开展专项调解活动,做到各类不稳定因素心中有数,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调联动”,妥善处置,化为无形。截止目前,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27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72件,成功调处558件,成功率达98%,全县无“民转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

从预算收支情况看,年初预算和部门决算存在偏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存在指标之间调剂使用的现象,预算编制、使用需要更加科学、及时。

(二)资产核算

从资产管理情况看,在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资产管理员对资产处置程序的不熟悉,造成应处置的资产处置不及时。

(三)内部管理

从内部管理情况看,内部控制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提高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三)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加强业务学习   

(二)熟悉资产管理

  (三)做好科目分类

(四)做好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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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入

10

预算配置

10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8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三公经费变动率0,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5

                                                                                                                                                                                                                                                                            

60

预算执行

10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2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6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4

预算管理

50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6

三公经费控制率

7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4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4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8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6

资金使用合规性

16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12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5

产出及效率

30

职责履行

8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绩效办2021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8

 

 8

履职效益

10

经济

效益

10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10

社会

效益

 

12

行政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3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6


附件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 万元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21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56

 56

100% 

经费控制情况

2020年决算数

2021预算数

2021决算数

三公经费

 6.52

9 

 4.13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4.75

 4

1.07 

       其中:公车购置

0 

0 

 0

             公车运行维护

4.75 

4 

1.07 

   2、出国经费

 0

 0

0 

   3、公务接待

 1.77

5 

 3.06

项目支出:

128.21

113

143.41 

    1、办案(业务)经费

74.21

78.50 

    2、装备经费

54

21.18 

          ……

 

 

 

公用经费

133.79

152.84

133.51 

    其中:办公经费

19

6

5.52 

水费

4

1

 0.87

电费

4

3

2.30 

差旅费

18

14.84

7.4

会议费

1

0

0

劳务费

20

10

9.56

委托业务费

4

3.00

邮电费

1.25

3

2.5

维修(护)费

9

1

0.74

印刷费

9

5

0.01

工会经费

6

17

16.96

福利费

1.5

13

8.31

其他交通费用

41.04

45

43.6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0

28.78

政府采购金额

——

 

38.45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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