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绥宁县人民政府 > 县委县政府文件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5-08456  
公开目录: 县委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4-12-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2-26 有效期: 长期

绥办字〔202482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明确要求,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切实腾出财力强化重大事项和基本民生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湘办发电〔202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习惯过紧日子思想

1.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制度安排。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是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有力举措。各乡镇和部门应当时时刻刻坚持将“过紧日子”的思想落到实处,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过紧日子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严格资金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决防止脱离实际乱提要求、乱表态、乱花钱、乱开口子,切实将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最大程度发挥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实现“三个绥宁”建设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持续压降行政运行成本

2.精简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加强机构编制约束,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内,确需新增的,在规定的总量内调剂解决。严控编外聘用人员,制定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编外员额标准、适用岗位、薪酬水平,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优先从公益性岗位中聘用。全县编外用工总量只减不增,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编外用工精减方案,2024年至少精减10%以上,5年内精简35%以上。严禁违规设置专职公益性岗位。加强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联动,人员经费预算根据编制实有人数安排,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不新增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经费。

3.强化“三公”经费管控。加强因公出国计划与预算双控,无实质内容的不列计划,无预算安排的不予审批。坚持“以编控车”,不得超标准购置、租赁高档豪华车辆,公务用车购置除原有车辆达报废条件或存在不可维修的重大安全隐患之外,其他原则上不可新购,且新购公务用车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不得违规长期租车,不得违规使用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严禁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安排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一律优先由县机关事务中心统筹安排,严禁在公车使用规定范围外的区域使用公车接送,要有效降低车辆运行维护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行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双向同查,及时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接待信息。严格实施“三公经费”限额管理,无预算不支出,年中原则上不追加、不调剂,年底结余全额收回,当年“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和本年预算数,“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必须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4.持续压减会议调研培训等开支。2025年预算行政经费压减10%以上、专项资金压减20%以上,腾出财力用于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压缩一般性公务活动开支,严禁开展无实质效果的考察、调研、会议,召开全县性的大规模会议需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会议一律不得发放各类纪念品,合并精简会议,严控会议数量、规模规格,已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会部署,提倡合并开会、开短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会议。节约培训经费,举办培训班在本县辖区内为主,严格控制组织到县外培训。有条件的原则上在本单位举行会议或培训。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严控支出定额标准和总额,严禁“搭车”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严禁变相开展公务宴请、开支无关费用。

三、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控

5.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对节庆论坛展会实行清单管理和归口审批,举办节庆论坛展会须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有要求的需按程序向上级部门备案,且列入年度预算,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财政一律不得安排经费。坚持高效节约举办活动,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不得借举办活动之机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按固定周期举办的活动,财政补助不得超过上一届;适合市场化举办的活动,创新商业模式,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财政可给予不超过三年(三届)培育期、两年(两届)退坡补助。

6.推进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非涉密项目原则上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涉密项目原则上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全省通用、适宜统建的项目原则上由省级统建。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逐步消除“数据烟囱”“数据围墙”。严格落实信息化项目审批程序,全县信息化项目由县数据局统筹,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立项,未立项的不得安排建设经费,严禁在运维经费中列支建设经费规避审批。合理控制建设内容,非必要不得建设数据大屏、演示系统等展示性项目。加强运维力量统筹,推进本地区信息化项目统一运维,降低运维成本。

7.理清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执行中央、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严格限制在属于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应由部门直接履职的事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工程、服务打包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得将人员招(聘)用和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范围,不得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加强政策宣传和学习,加大监管力度,对县直单位和乡镇购买服务范围进行规范和审批,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8.推动政府采购优质优价。准确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应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没有列入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备案。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优化政府采购方式,严控单一来源采购,扩大竞争性采购比重。推广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一般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切实降低采购成本。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以上的服务和货物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否则不予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加大电子卖场价格巡查力度,提升政府采购绩效。

9.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发展现状和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有序铺排政府性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没有硬性需求的项目,坚决压减超出实际需要的项目,坚决纠治和防范“新形象工程”,杜绝“面子工程”。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列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实施,未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一律不得实施,且重大项目应报上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或上级联审机制进行投资联审,严禁虚列、夸大资金来源,严禁违规举债,防止因资金不足导致“半拉子工程”。强化项目概算管控,严格投资评审,加强成本管理,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变更,超概算项目先按规定惩戒问责,再按程序办理调概,不得超概算拨付建设资金。严格落实《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严禁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10.科学合理制定民生政策。民生政策制定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不好高骛远,不吊高胃口。县级在中央、省级统一政策基础上确需提标扩面或新出台民生政策,应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并报上级政府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不得对外公布和执行。要严格按照省级统一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实施民生政策,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央、省级统一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实施或新出台民生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出台民生政策,已实施的要稳定有序规范。

11.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或报国务院批准外,不得超出权限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得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不得低价出让国有企业股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制定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不得违规进行电价、水价等补贴;不得通过政府及其部门或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变相举债开展招商引资。确需财政资金支持招商引资的,主要通过后补助或贴息、担保费(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间接补助方式支持。在条件允许时加大专项资金“拨改投”力度。

四、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效能

12.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全面清理预算政策、项目和资金,统一预算分配权,严格遵循“先定事后定钱”的原则安排预算,部门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项目库。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区分轻重缓急,按照保“三保”、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顺序安排预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原则上不新增一般性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支出预算。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建立以基本支出标准、项目支出标准、重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为基本框架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动态调整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加大政策统筹、资金整合、工作协同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13.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格履行调剂程序,不得随意调剂“三保”等刚性支出,不得年底突击花钱。除维稳、灾害、应急处置和涉及“三保”调标增资等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予追加;年中审批的经费报告,优先从单位项目经费、县级项目经费及上级资金中调剂安排,确需县财政追加预算的,需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调整预算草案,落实资金来源后,再安排支出;当年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强化预算执行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对年初预算细化程度低、预算执行进度慢、支出管理不规范的资金,相应调减以后年度预算。

14.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扩大存量资金清理范围,除中央明确要求专款专用的经费和按规定保留的财政科研经费外,部门基础支出当年结余、“三公”经费当年结余、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全部收回;定期清理闲置沉淀单位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根据资金性质进行清理收回,除收取的押金、保证金、质保金等往来资金以外,结转两年以上的单位往来资金全部收回上缴财政;不定期清理收回、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无需再清算的暂收款项、无法识别来源的资金,以及经人大、审计、财政等监督检查认定应上交财政等资金。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力度,单位闲置资产一律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保障,积极推动大型设备共享共用。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产汇聚共享和开发开放。

15.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才能安排资金;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为“一般”“较差”和“差”的,不予安排资金。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财政部门根据“双监控”反馈情况和管理需要开展重点跟踪监控,对存在重要问题的政策或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减少执行中的损失和浪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16.严肃财经纪律。狠抓内部控制管理,各单位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内控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内部监督检查。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加强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发现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着力抓好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贯彻落实,及时纠正过紧日子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变形走样、贪大求洋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切实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数据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