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绥宁县人民政府 > 县政府办文件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竹产业发展的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竹产业发展的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804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4-01-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1-02 有效期: 长期

绥政办函〔20241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竹产业

发展的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竹产业发展的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竹产业发展的

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47)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竹产业发展,发挥竹产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全力推进我县竹产业发展的责任体系,特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明确发展目标

2028年,全县竹林面积稳定在82万亩左右,其中分类培育林分达70%以上,大径竹面积达20%以上,基本实现竹林可持续经营;培育1-2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培育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30家,竹产业园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竹农人均竹业年收入2000元以上,竹产品研发有明显突破,竹文旅达100万人次;擦亮“中国竹子之乡”“中国玉兰片笋之乡”名片,围绕优一产、强二产、兴三产发展战略,竹产业规模、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全县现代竹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建成湘西南竹产业生态经济区域中心,创建“以竹代塑”示范县,发展成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竹产业发展示范县。

二、优化规划布局

将竹产业作为“一县一特”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特色产业,全县按“一中心两走廊”布局发展,即:以县产业开发区为核心打造竹产精深加工聚集中心和龙头企业产业集群,以麻塘乡和瓦屋塘镇为轴心形成南北两条竹产业发展走廊;县产业开发区按“一区两园”规划格局和“一主一特”产业发展,“一区两园”即“产业开发区、袁家团竹产业园和关峡湘商产业园”,“一主一特”即“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竹木加工为特色产业”。统筹乡镇与园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培育竹资源,积极参与竹产业链分工,重点打造产业开发区袁家团、关峡竹产业园、瓦屋塘竹产业强镇、麻塘乡竹业加工区和唐家坊镇竹业加工区,重点发展竹集成材、定向重组竹、竹缠绕材料、竹餐具、竹筷、竹基炭(碳)材料、竹基生物材料、竹家具、竹日用品、竹笋等及配套产品。

三、推进工作责任清单

(一)构建好现代化竹产业体系

1.优化资源培育。因地制宜按照笋用林、竹用林、笋竹两用林分类经营,建设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丰产竹林基地,每年至少要将省、市下达的年度森林培育计划的30%用于竹林培育,每年实施低产低效竹林改造5000亩左右,高标准丰产培育2000亩左右;全县要建成1-2个省级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建成3-5个以上县级示范基地,面积2万亩以上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竹林示范基地,实施“502”工程,培育20050亩以上的竹林家庭林场;加强竹林可持续利用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引导竹农科学采伐竹林,严禁过度采伐,县林业局要加强优质竹资源的保护和竹林病虫害生物防治,利用县级丰产竹林基地和堡子岭国有林场建设竹种资源库和种苗基地,引进一批符合我县竹产业发展的优良竹种,推进竹林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相关乡镇)

2.提质主导产品。重点支持竹木复合板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竹建材、“以竹代塑”等先进材料、产品的发展;支持竹笋产品提质,完善竹笋产业链联农带农机制,提高加工绿色化、机械化水平,建成以瓦屋塘镇为支点的全省竹笋集散中心;挖掘竹制品“代塑”“代木”功能,加强竹制品包装,逐步加快竹工艺品、竹日用品在酒店、餐饮、家居等场景的使用示范推广,每年增加一批应用示范场景。(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相关乡镇)

3.做强示范主体。着力打造以湖南中集、邵阳佰龙为龙头的竹木复合板材生产基地,以湖南九通竹基为龙头的竹缠绕管道生产基地,以银山竹业为龙头的竹餐具生产基地,以丰源体育为龙头的竹滑板生产基地,以湘南竹业为龙头的竹筷生产基地,以瓦屋塘为中心的竹笋加工生产基地;瞄准国内重组材、竹家具材、“以竹代塑”产品、竹笋精深加工头部企业重点招商,每年新增竹业市场主体10个以上,在县产业开发区、重点竹产业乡镇(唐家坊、瓦屋塘、麻塘等乡镇)建设现代农业、林业产业园,创建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县;乡村振兴局每年做好联农带农规划,将竹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予以支持;县林业局每年支持建设3-5个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参与竹碳汇等新兴业态。(责任单位: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4.拓展营销渠道。将竹产业与竹文化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和引进省级竹文化节庆活动,开展竹乡观光休闲、民俗风情游、科普教育游、文化购物、竹笋采挖体验游、竹海漂流游等,创建“绥宁竹海”旅游品牌,并定期开展绥宁竹文化旅游节,以竹工艺展览、竹文化书法绘画、竹乐器表演、滑板表演赛等相关内容吸引广大游客来绥体验,做好竹文化节,支持竹企业参加国家、省重点展会,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主体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商务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二)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5.推广使用竹林喷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每年安排3个以上的笋用竹林灌溉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6.统筹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防火林道规划,每年新建竹林道100公里。(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7.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新鲜竹笋的车辆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争取将河口-联民、县城-枫木团-联民、瓦屋-水口-联民三条道路纳入省资源产业路计划,逐步实施改造,有序提升公路等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对乡镇布局建设的笋竹初加工点组建专业采伐队、规范农用车运输竹材、竹笋加工环保设施建设等由县财政予以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9.支持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校企、院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省竹产业研究院的建设,争取在绥宁设立分院,加快竹板材、竹缠绕材料、竹餐具、竹纤维、竹基材料、竹提取物等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10.加快竹产业新机械设备的引进,指导竹林抚育、竹笋采挖、竹材采伐运输、笋竹初加工等机械设备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责任单位:县农机事务中心、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11.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竹产业产品标准化制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四)做好用地保障

12.凡是新申请笋竹加工用地的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或公司,符合竹产业发展规划,原则上精深加工入驻园区、初加工布局在乡镇。(责任单位: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用好笋竹初加工林业用地政策。对符合条件修筑笋竹初加工设施需占用林地,由县林业局在申请办理方式、规模和可建设深度等方面,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和办理流程,并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14.用好林地以外的笋竹初加工用地政策。对按规定占用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笋竹初加工设施的,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优先用地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对已成历史事实的用地需要整改的以整改补办手续为主;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时,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由乡镇及时审核办理,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批后监管,笋竹加工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否则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5.做好县产业开发区竹产项目用地规划和保障,根据土地存量状况,做好供地规划和方案,做到可用熟地等项目,确保招商项目及时落地。(责任单位: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

(五)做好龙头企业培育

16.支持一批重点企业申报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和市级林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国家发改委第一批“以竹代塑”产品目录为方向,瞄准竹板材、竹重组材、竹日用品、竹笋加工等全国头部企业,进行点对点招商,引进3-5家竹业精深加工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17.充分用好“中国玉兰片笋之乡”品牌,推进玉兰片笋干、烤烟笋、即食笋制品等食品精深加工研发,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一批重点竹笋精深加工企业延伸竹笋食品产业链,培植壮大“玉兰片”品牌,建设竹笋冷链仓储基地,做大做强竹笋产业,到2028年,实现全县竹类食品加工年产值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相关乡镇)

18.对县内龙头企业围绕构建全竹产业链所实施的竹林流转、精深加工、剩余物产品研发等项目贷款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六)促进竹产业融合发展

19.深度挖掘生态效益,打响竹文旅品牌。依托花园阁、黄桑和长铺子乡赤木滩竹林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竹主题公园和竹林体验示范基地,打造瓦屋塘-水口-麻塘-枫木团、花园阁-长铺子乡-黄桑竹林生态旅游线;利用堡子岭林场竹资源,建设集竹生态科普、教育、研学、疗养、康复、休闲一体的康养基地;建设好瓦屋塘竹业特色小镇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在各主要景区、农庄、餐厅推广以“竹宴”为主打的特色餐饮,发掘、研制具有绥宁竹乡特色的系列地方菜肴,打造竹元素民宿、农庄和酒店;在主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城路口及沿线建设竹林景观,融竹景观、竹文化、竹产品推广应用于一体,通过广告牌、电子屏大力宣传竹资源和“中国竹子之乡”“中国玉兰片笋之乡”品牌;统筹四城同创、城区绿化、景区建设重点打造曹子冲竹林景观带、花园阁沿河竹景观带、县城绿洲大道沿河竹步道、黄桑路沿河民族公园等竹文化竹景观建设(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林业局、县四城同创办、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七)加强品牌塑造

20.支持“绥宁竹品”“绥宁竹笋”“绥宁玉兰片”公用品牌建设,支持竹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湖南名品等品牌,加强对竹企业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参与“两品一标”认证、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产销监管链认证(FSC/CFCCCOC)等,支持竹产业协会在服务品牌建设、推广宣传、线上线下交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八)推广应用竹产品

21.鼓励全县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竹家具、竹地板、竹建材、竹制办公品等竹制品,员工食堂广泛使用笋食材、笋食品、预制笋制品,在全县各机关单位食堂、重点接待酒店餐厅率先开展筷子“革命”,要求全部使用“绥宁竹筷”产品,其他餐馆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绥宁竹筷,到2024年底全县禁止塑料筷;在各主要景区、农庄、餐厅推广竹餐具、以“竹宴”为主打的特色餐饮,发掘、研制具有绥宁竹乡特色的系列地方菜肴,打造竹元素餐厅、民宿、农庄和酒店,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做竹产品、竹文化、竹风景的消费引领者、宣传推广者;进一步推进竹滑板进校园;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交通运输、市政、水利等工程项目,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等指标前提下,鼓励使用竹缠绕材料、竹基复合材料、竹结构和竹质建材等“代木、代塑、代钢”竹产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九)做好财税融资支持

22.统筹用好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加大对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功能,鼓励担保、金融机构开发“楠竹贷”“竹笋贷”等金融产品,落实好林业贷款贴息、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策性保险等金融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支持竹产业融资,每年新增贷款额度优先用于发展竹产业;帮扶重点竹龙头企业完善上市或发债条件,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落实竹加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未达税值点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笋竹初加工经营主体年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其电费按一定限额予以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实际用电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差额;县财政每年工业引导资金的重点用于支持竹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十)强化保障措施

23.营造发展氛围。广泛深入宣传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典型,全力营造我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24.强化工作机制。将竹产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全县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每年11-12月由县竹产办提出下年度相关单位和乡镇的发展竹产业的任务目标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根据建议研究下年度本单位具体任务目标报县竹产办汇总,县竹产办编制下年度全县竹产业发展任务计划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策,形成全县下年度的总体任务方案并下达到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责任单位: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25.改善营商环境。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加大对竹产企业指导和服务,对轻微事项,以整改为主,文明执法,不以罚款为主,以助企发展为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