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财银贷”贷款政策
时间: 2022-10-24 16:52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各试点市州、县市区园区内工业企业、其它行业小微企业以及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

Ø 支持措施

信用贷款额度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含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

Ø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20〕40号);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号)

Ø 申请途径

向省财政厅申请

Ø 申请材料

详见文件

Ø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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