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时间: 2022-10-24 16:52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Ø 支持措施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内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

3.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4.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

5.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实行免收或优惠措施,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鼓励商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至少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收取。

6.降低支付账户服务费。鼓励支付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等网络支付商户服务费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标准9折。鼓励支付机构对采用收款码收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其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的优惠期限为3年,长期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Ø 政策依据

1《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2《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银行网点柜台或线上办理

Ø 申请材料

Ø 主管部门

人民银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