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12-26 00:00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各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近期,网络上流传恶意歪曲国家医保政策的视频,各协议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协议医疗机构应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协议医疗机构以医保控费为由,催促重症病人出院、转院和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检查购药或另设自付账号交费等违规行为。

 二、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各协议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服务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协议。县医保站依职责对协议医疗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参保患者投诉医院催赶出院、转院、门诊缴费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并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三、切实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各协议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内医保政策宣传,向参保患者正确解读医保政策和管理规范,明明白白地告诉参保患者,医保政策和管理制度中没有“重症患者住院天数限制”,也没有“住院15天左右必须办一次出院或转院手续”,更没有“患者住院达到多少费用必须出院”的规定。协议医疗机构应在临床科室和入院、出院办理窗口显眼处公示医保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绥宁县医报站举报电话:0739―7600503

                                 绥宁县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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