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1-27 15:11 来源:绥宁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关于印发《2021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七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七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农村改厕秋冬攻坚专项督导行动实施方案

  4.农村空心房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绥宁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6.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7.三清一改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中共绥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部署安排,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就近吸纳就业优势,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不减”“标准不降”“量质双升”的原则,抓牢抓实就业帮扶车间巩固提升,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岗位送到家门口,就业顾家两不误”的目标。一是坚持车间“总量不减”,稳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持续激发就业帮扶车间活力;二是坚持建设“标准不降”,严格执行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努力扩大就业帮扶车间岗位供给量,增加人民群众就地就业机会;三是坚持既要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含脱贫人口的提升和务工收入的稳步增加),更要帮助就业帮扶车间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晨阳同志任组长,唐伯贫、罗兴、唐友柏、刘让文、贺恩森同志任副组长,陈先念、刘本廉、李立成、秦壬娥同志和17个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恩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具体业务工作。

三、建设认定标准

就业帮扶车间,是指以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厂房式帮扶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帮扶车间等形式。

1.开办条件。1.县内外具有合法资质、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须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开工生产。

2.认定标准。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含)可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脱贫劳动力建立产品加工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名以上(含)脱贫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可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四、主要内容

1.新建就业帮扶车间。根据脱贫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至少建成一家就业帮扶车间的要求,关峡乡三板桥集中安置点、红岩镇红岩村集中安置点、金屋塘镇主溪集中安置点和寨市乡寨市村集中安置点要按照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在9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由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进行认定。

2.已建就业帮扶车间。做到三个不少于,一是2021年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不得少于2020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人数;二是2021年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量不得少于2020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人数;三是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收入“稳中有升”,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就业人员收入增速不低于本年度该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水平。

3.确保就业帮扶车间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202110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201875号)文件要求落实政策打造一批规范化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就业帮扶车间。

五、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次实地考核,实行“一月考核、一月通报”制度。具体按照《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将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以组织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专人专班负责,认真制定自查方案,落实落细考核指标。发改部门、县人社部门和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组织开展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确保形成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稳就业、促增收、助振兴的有效合力。

2.坚持问题导向。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全面掌握就业帮扶车间基本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底数清、底子明,实行问题“清单制”和“销号制”管理。坚持对标对表,狠抓问题整改销号,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问责,全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抓好提质增效。各部门和各乡镇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充分发挥好就业帮扶车间就地就近就业优势,确保其成为稳定脱贫人口就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附件2:

                  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回头看”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做到措施得力、推进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积极整改,全力以赴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二、工作内容

1.项目库情况。项目库建设是否按照项目类别、项目内容、项目储备进行优化调整入库,是否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是否坚持管用结合,是否做好后续管理,是否完善系统数据。对全县产业项目,主管部门年前要制定计划,提供产业项目入库申报资料,做好项目入库准备。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要有年初(320日前)和调整(820日前)项目入库申报的相关资资料。具体资料清单见附表2(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主管部门、各乡镇配合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2.扶贫项目发挥作用情况。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是否合格,公示内容是否准确,项目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存在“半拉子”工程。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对照扶贫项目台账,按上述要求提供2020年和2021年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等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各乡镇)

3.项目开工情况。重点查看纳入2021年实施的项目开工率是否达到要求。项目开工率,达到全省全市同期平均水平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对照2021年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每月定期统计上报项目开工统计表,统计表格模版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

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情况。重点查看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达到中央、省级确定的目标数额,是否按照本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查看2021年到县衔接资金安排情况,重点查看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出列村、脱贫户,是否与脱贫攻坚成效紧密挂钩,是否全部公告公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规违纪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组织部等主管部门、各乡镇

6.资金支出进度情况。重点查看2021年到县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全市同期平均水平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对照2021年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每月定期统计上报资金支出进度表,统计表格模版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

7.财政扶贫资金带贫效果。检查财政扶贫资金是否达到带贫效果,重点查看对扶贫资金投入经营主体、扶贫车间、产业园区等并折股量化到脱贫户和村集体经济的项目,检查是否按规制定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签订经营协议,是否在协议(合同)中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减贫带贫机制等必要内容。查看相关主体吸纳贫困劳动人口就业、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或贫困户实际收益情况,检查项目是否发挥带贫益贫作用,是否存在拖欠分红或收益分配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各乡镇)

8.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自查自纠情况。查看“一卡通”相关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信息采集录入是否规范,发放是否存在“微腐败”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发放名单、金额、数据、表格等信息资料,县财政局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农商行、各乡镇)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825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在9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梳理清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以张晨阳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梁恩雄常委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项目资金指导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加强与各项目资金单位沟通衔接,共同把“回头看”工作做到位、见实效。

2.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考核实施细则,准备各项资料,按要求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各项目相关部门和乡镇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要认真分析整改、以案促改,健全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3.强化调度。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回头看”工作实行定期调度机制,对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进行排名,并在全县范围通报。

3.严格督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发现问题予以核查处理和交办。对重大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格追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附件3

2021年绥宁县农村改厕秋冬攻坚专项督导

行动方案

今年全县农村改厕目标任务3327户,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总要求,根据近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决定开展农村改厕秋冬攻坚专项督导行动,确保农村改厕工作稳步、规范推进。

一、督导对象

2021年度涉及有农村改厕目标任务的16个乡镇

二、督导时间

2021年8月22日-11月30日

三、督导内容

(一)工作部署。查阅乡镇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专人负责农村改厕工作,制定年度改厕方案、资金支付、改厕台帐建立。

(二)改厕质量。实地察看施工安装好的整体三格式化粪池桶是否变形无串水,基坑回填夯实无下陷,盖板完整美观无破损,排气管是否安装牢固,出水口是否直排,厕屋黑灰水是否分离。

(三)改厕进度。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省、市、县下达改厕工作进度,是否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四)摸排整改。2013年以来纳入政府改厕范畴摸排出来 不能使用或不用的问题厕所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五)群众满意度。采取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群众是否了解当前改厕政策,使用、质量满意情况。

    四、督导方式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全县农村改厕工作督导专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化粪池企业及产品的抽检力度,县统计局要对改厕数据的真实性加大抽查力度。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集中督导与分片包干,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不定期督导,集中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明查:2021年改厕完成数,每次督导随机确定2个被督导乡镇,参照“首厕过关”验收标准抽查5-10户,对重点乡镇、重点村进行重点督导。重点检查会议记录、年度改厕方案、资金支付、改厕台帐等凭证资料。

    暗访:根据工作进度和问题导向,对照改厕台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乡到村到户实地督导,具体安排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工作需要确定。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导情况将作为省重点民生实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依据,计入当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成绩,结合当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检查考核结果一并进行通报。

(二)对进度严重滞后、群众满意度不高、交办单限期整改问题不到位,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出现大面积质量问题的,实行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乡镇取消其参与本年度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改厕工作,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如实报送工作情况,准备好相关查阅资料,并及时做好改厕舆情处置。改厕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排名,半月一通报,通报情况直报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联点县领导,同时下发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二)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督导问题登记表及改厕入户抽查表,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并及时完成督导情况总结、督导发现问题清单等材料整理。

   (三)督导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约法三章”等相关规定。

    


附件4:

关于农村“空心房”整治专项行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委、政府决定把农村“空心房”整治作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重要内容以乡村振兴为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全面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进一步推进我农村“空心房”整治决定2021年下半年开展第二轮农村“空心房”整治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

以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农村环境大治理、生态大修复、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观着力把农村建设成为“规范有序、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2021年度拆除农村“空心房”1401.4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全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全部整治到位全面清零

、基本原则

尊重意愿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新建必须拆旧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和鼓励村民自愿参与成果与村民共享不强行拆迁。整治的实施内容和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保护权益。村内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变农村村民享有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资格权不变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村民拆除多余的空心房后如果随着人口增加或分户现有住房面积无法满足居住需要时在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原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对在城市或集镇购买住房的村民愿意全部退出原宅基地用于增减挂钩复垦的继续保留其宅基地资格权以后愿意回农村居住的在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原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三)保留特色和乡愁。要切实保护名镇名村、传统古院落历史古迹和代表性建筑,不得利用拆旧大规模归并村庄、大拆大建,不得利用奖补政策刺激推动拆旧建新。要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特别是具备村庄旅游开发潜力的村庄内的旧房拆除,要优先服从村庄规划和旅游发展需要。

(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空心房”整治工作由乡镇负责组织,村支两委负责实施,县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验收和资金落实。全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突出重点:一是地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乡结合部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旁的村庄;二是已创建的国家级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魅力宜居村庄等重点片区;三是县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

(二)整治对象实行“四纳入”: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管护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房,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一户两宅或多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四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非法买卖土地建设的房屋。

(三)整治标准做到“五到位”:一是对“违建房屋”予以拆除到位;二是对整治退出的地块,依照村庄规划开发利用到位;三是对拆旧后依照村庄规划可以重新建房的要监管到位;四是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治理到位;五是对整治后的村庄长效管理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夯实基础(2021年8月底以前完成)。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空心房”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调查登记台账,按照先易后难、适宜复垦优先的原则,编制《农村“空心房”整治年度计划》和《农村“空心房”整治退出复垦实施方案》。

(二)规范整治,有序推进(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按照整治规划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分工,集中组织拆除、修缮、开发利用等工作。县相关部门要全程跟踪指导“空心房”整治工作,优先开展县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的整治工作。

(三)以点带面,注重实效(2021年10月底以前完成)。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首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存量建设用地较多的村进行整治试点,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农村“空心房”整治先进典型。

(四)巩固提高,考核验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1、各乡镇完成年度“空心房”拆除任务后,以村为单元,对照整治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经复核确定达到整治要求后向县政府提交验收报告,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2、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申报条件的地块,项目实施竣工后,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的,报县自然资源局依程序申请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新增耕地指标。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拆除“空心房”补助机制。各乡镇要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行拆除“空心房”、退出宅基地,复垦复绿。对村民自行拆除“空心房”的给予奖励和补助,参照《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村庄整治的意见》(绥办发﹝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拆除正屋的按8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拆除杂屋、猪牛栏的按3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面积以建筑占地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旧并清理到位的再分别奖励3000元/户、200元/户;复垦地块经省自然资源局厅确认新增耕地指标后,复垦为水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土地复垦奖和25元/平方米施工费,复垦为旱土的给予20元/平方米土地复垦奖和10元/平方米的施工费,复垦为林地的只给予10元/平方米的施工费(土地复垦奖励以进行了土地登记、发证的土地面积为准,施工费以省自然资源局厅最终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复垦到位且经县级验收合格的,再按水田1000元/宗、旱土300元/宗进行奖励。

(二)用好用活相关土地复垦政策。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空心房”、废弃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资金县里统筹。

六、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空心房”整治实行“县级统筹、乡镇落实”。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配足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村村响”、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农村“空心房”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政策和整治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作法。提高农户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空心房”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农村“空心房”整治纳入全县耕地保护绩效考核范畴,强化目标管理,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考核制度,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得力、没有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工作推而不动、进度严重滞后的,对乡镇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或诫勉谈话问责,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5:

绥宁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和《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湘自资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庄管理,扎实做好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乡村产业培育发展、村容村貌改善、村民生存环境提升的发展目标,科学布局生态、生活和生产空间,通过对现有村庄各类功能分区布局的合理优化和调整,以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现有村庄发展现状为基础,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一村一策”,稳步推进,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原则

坚持县级指导、乡镇实施、村组参与的基本思路,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多规合一按照“多规合一”的总要求,村庄规划编制要做到规划工作底图、技术标准、规划范围、规划指标、规划目标期限、规划数据建库等方面统一。

(二)突出村庄特色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全域规划的理念,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三)坚持保护建设并重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好建设开发的生态底线,为生产、生活创造优质的生态环境,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四)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听民声、汇民智、重民意”的工作理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三、规划目标

(一)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流、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各类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四、时限要求

(一)总体时限要求全县共有215个村庄,2020年已完成4个试点村庄的规划编制,2021年启动全县其他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全面管理。到2021年底全县完成51个村庄的规划编制,2022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66个,2023年完成剩余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2021年度时限要求7月底妥善中断原有村庄规划编制合同,并发布本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8月中旬完成政府采购,签订编制合同;8月底前至9月中旬编制单位入村调查并完成基础资料收集;10月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征求乡村两级意见;11月完成规划评审并进行公示,修改完成,出具规划成果;12月底完成规划批复。

、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经批复的村庄规划是即为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对乡村地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空间部署及时序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深刻领会村庄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彭遵礼任组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推动测绘“一村一图”,构建“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编制好用、管用的规划。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

(四)强化服务保障同时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负责筹措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

(五)强化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有重点、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促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通过引导、管理、指导、服务,把各项任务量化到部门、量化到基层,形成中体工作合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6:

绥宁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我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但随着时间推移和自然灾害频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及其房屋安全状况均会动态变化。“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动态排查、动态改造、动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具体任务名单以实际核查审定情况为准。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1、明确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

1)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包括: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包括:①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②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家庭的唯一住房,经县住建局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方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灾损情况证明)。已纳入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2)下列情形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凡在城镇购房、购置小车、经商办企业、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为财政供养人员的;近三年自然分户或离婚造成无房的;子女成家造成居住面积不足要求新建的、子女有安全住房但父母分户住危旧房要求改造的。

2、把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原则。

(1)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C、D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社区)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制定改造方案、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

2)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乡镇、村应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3)坚持因地制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房屋危险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一般以修缮加固为主对存在交通不便和地质灾害隐患等特殊情况的也可另址新D级危房可拆除重建(或另址新建)。选择另址新建的,必须拆除旧危房,不得出现一户多宅现象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1人户不高于35平方米,2人户不高于45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根据房屋建设的不同需要超出面积应控制在总面积的20%内,楼层不超过二层。危房改造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后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4)坚持提升品质。在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统筹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危房改造户要合理设置厨房、水冲式卫生厕所(含三格式化粪池),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鼓励各村在实施危房改造中,保留传承苗侗民族或当地传统建筑风格,南片乡镇农户宜建四排三间二层木质楼房、配厨房和卫生厕所偏房

3、采取多种保障方式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农户自筹资金自建、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村也可以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租赁或置换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二)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县、乡住建部门要与民政、乡村振兴、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和动态监测机制。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及时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及时将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的农户反馈民政、乡村振兴、应急和自然资源部门比对,经比对后,将C、D级危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规范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居住在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书面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由村委会(社区)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评议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并对评议结果签字负责,评议结果(复印件)需装入“一户一档”资料内。

乡镇初审: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低收入群体类别、村评议结果等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和上报县危改办。各乡镇应对近三年分户且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

县级审批(联合审核):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民政、乡村振兴应急、自然资源、市场监督、交警等部门对乡镇初审通过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防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安全性等级、评议结果、面积、补助金额等。

函告农户。在危改补助对象审批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要将改造方式、新建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标准书面函告农户并签定协议书,要明确如出现新建面积超标、建新不拆旧等违约行为,将取消其危房改造补助资格的规定。

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乡镇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建立技术帮持机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免费提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做好竣工验收。2021年任务原则上在10月底前完工,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表并签名盖章。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户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或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4、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激励引导。

农村低收入群体家庭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继续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按照改造工程内容的不同参照绥宁县农村危房改造费用指导价》补助金额,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C、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含无房新建),1 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4万元。属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5万元。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由县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继续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渠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乡镇要根据全县统一格式模板逐户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做到信息填写完善、资料收集齐全,竣工验收后及时统一上交县住建局保存归档,否则不予以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并加强动态维护和管理,县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

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及时将居住在C、D级危房且主动申请改造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改造计划;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镇党委、政府作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配齐人员、保障经费,进一步压实包村干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人的责任,全过程抓好危改工程的实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由县财政安排县住建局、各乡镇适当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县乡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可参照重点项目管理发放施工补助。

2、加强日常管理服务。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各乡镇要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周期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要落实农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的指导与监管等职责。

3、加强政策和技术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报、宣传手册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贫困农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7

“三清一改”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建设步伐,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集中开展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关于“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委、政府工作部署聚焦“一基础、五行动”突出“三清一改”重点任务按照“扫干净、摆整齐、讲秩序、改习惯”的总目标坚持题导向动员广大农民群众从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清洁家园、美化家园坚持集中整治与持续推进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坚持村容村的全面提升与农民群众的卫生习惯逐渐养成有机结合。通过集中整治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户房前屋后、农村道路和水域沿线扫干净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干净清理的垃圾、淤泥、生产废弃物等科学处置到位农民卫生健康意识不新提升村庄环境维护长数机制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建设美丽活力幸福绥宁。

二、行动内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组院落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全面清理归置村特别是公路两侧村内巷道、公共活动场所、农村集贸市场、农房周边的各类建筑垃圾、杂物柴草、破旧围栏等,大力整治村内生产资料、农机具随意堆放现象,保持物品堆放整洁有序。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级分类减量工作,在全范围推广再生资源“一村一站一员”回收机制,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工作,基本实现垃圾中转设施“全覆盖”,转运车辆“全保障”

1.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在生活垃圾分类上,编印《绥宁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画册》发放到每家每户。按照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餐余垃圾等类别分类,广泛推行“三点”(沤一点、埋一点、卖一点)减量法。农户居民按“一户三桶”进行配备,即每户配备可回收、不可回收、沤肥三个垃圾桶(篓)。出台扶助措施,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可回收垃圾有偿回收制度,制定可回收垃圾有偿回收品种及价格。建立垃圾回收网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兜底回收。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2021年建设寨市乡上堡村、东山乡东山村、武阳镇六王村、乐安乡大团村、关峡乡花园阁村等5个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村,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城乡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餐余垃圾就地就近综合处理。

2.建设垃圾收集点。在每个村民小组都有垃圾收集设施基础上,按照全县常住人口户数,每50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每个垃圾收集点配齐4个容量不低于240L的垃圾桶。

3.加快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加快8个乡镇中转站建设。配齐村级转运车辆,配齐相对应的大型垃圾桶。逐步实现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全覆盖”,转运车辆“全保障”。定期开展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清理河道沿岸垃圾。对在市、县季度、年度检查中扣分的河段,严格按照我县河长制的职责予以处罚。

4.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不同类别的垃圾采取不同的利用方式。在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坚决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垃圾处理设施。

(二)清理村内河塘沟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全面治理井、塘、库河流等水漂浮物,清理道路两旁、房前屋后排水沟。采取垃圾清理、清淤疏、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村庄周边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2021年,完成80%农村河塘沟渠疏浚,由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牵头完成东山村、铁杉林村、新水冲村等3个村黑臭水体整治。

(三)清理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机制,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禽尸体畜禽便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农作物秸杆、育苗器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对家禽牲畜进行圈养,并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处理畜禽粪污

1.加强畜禽粪污有效治理。加快畜禽粪污收集、堆沤积肥、有机肥加工等设施设备建设,对家禽牲畜实行圈养,并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处理畜禽排泄物。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2.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途径,着力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以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为契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等设备,促进秸秆就地还田。引导专业化养殖企业和饲料企业购置秸秆收割、收集和处理设备、蒸汽膨化设施设备,生产优质粗饲料产品。鼓励专业化企业生产固化成型燃料沼气、生物天然气、食用菌基料和育秧、育苗基料,建设堆肥车间,购置秸秆收集、破碎和堆肥等设施设备。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

3.加强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专营店销售管控和回收奖补,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开展“田间地头顺手捡”集中清捡行动,自觉拒绝乱丢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行为。

4.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科学用药,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实施绿色防控,加大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力度。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调整化肥施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机械施肥、水肥一体等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加快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步伐。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乡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LED显示屏、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加大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卫生教育进课堂”“小手拉大手·卫生齐动手”活动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健康意识激发村民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情。将良好卫生习惯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垃圾污水处理、杂物摆放、卫生如厕等生活习惯积极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集中整治分阶段集中开展整治活动确保村庄清洁秋冬战役行动重点突出、特点鲜明、持续发力

1.制定实施方案8月20日-30日)。乡镇召开村庄清洁秋冬战役行动动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査、有验收

2.集中整治(9月1日-11月30日)。镇领导分片负责、驻村干部具体抓实,村干部党员组长联片包户,群众投工投劳。发挥好村党支部、村委会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村庄清洁秋冬战役行动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3.检查验收(12月1日-30日)。12月15日前由乡镇组织人员对村庄清洁秋冬战役行动成效进行初检,12月30日前县整治办完成检查验收。

(二)开展典型示范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空心房整治等环境整治工作经验,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202117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为基础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秋季战役行动示范村因地制宜开展典型示范活动。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在原有14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在典型示范、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丰富活动内容。开展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是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要任务乡镇要结合实际坚持以问题导向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村庄清洁倡议活动开展“清洁行动·我带头”主题党目活动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百里毅行·随手捡”开展“随手拍・奖话费”活动开展农户“五小园(菜园果园、田园、花园、庭园)”建设行动

()营造浓厚氛围。深入乡(镇)、村(社区)、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召开村支两委会、党员组长会、村民代表会、“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座谈会,大力宣讲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讲惠民利民政策,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形成共识。加强对农户(居民)、行人、机动车主、摊点经营户等不文明行为的规劝活动,维护乡(镇)村(社区)、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乡(镇)容村貌。引导农民自觉遵守卫生、交通秩序管理等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分散处理方法,遵守《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实现“五个没有”(即房前屋后没有零星垃圾、集镇和村内没有散放垃圾、公路沿线没有散落垃圾、河库塘渠没有漂浮垃圾、田间地头没有含害垃圾)。

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合,以《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实施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先进典型。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确保乡村干部、老百姓熟悉村庄清洁行动内容等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

四.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绥宁县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夏贤钦任组长,梁恩雄常务副组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农业农村水利局,由李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门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县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和导考核,确保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压实工作责任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由县级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及推动落实乡村具体实施。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是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压实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主体责任,部署、动、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乡、村、组、户五级责任制,乡镇领导与干部实行包片包村负责制,负责督查考核村级环境卫生,村级实行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责任制,负责乡村道路和公共场所日常保洁及保洁员管理,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推行农户“门前三包”,农户负责庭院内部、前屋后环境整治。村支两委要抓党建促整治发动和带领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雅昊君鹏公司做好工作区内清扫保洁收集转运服务。

()加强协同配合。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由委农办头指导推动、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各责任单位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和工作激励负责指导水域漂浮物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县住房负责指导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负责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县交通配合做好交通主要干道垃圾清理和负责规范交通标志物县自然资源负责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与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加强农村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县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团县负责动员广大农村青年带头参与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县妇联负责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充当庭院清洁的主力军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开展自家庭院内的清洁卫生和生产区城内的生产废弃物清理鼓励各有关部门和涉农企业联村指导开展村庄清理

()强化检查考核。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对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导,与委、政府督査室联合督查、乡镇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整治办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方式,对全县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加大对乡镇和雅昊君鹏公司考核力度,实行每月一检查一通报、季度一点评一奖罚、年度一总评一奖惩,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季度检查中,排名滞后的加重处罚。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大对雅昊君鹏公司、村委会和保洁员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村委会保洁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日巡查、检查、考评年终总评的考核制度,与评先评优和补贴及工作挂钩,实行重奖重惩,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发放保洁人员补贴的主要依据。根据整治成效,每年评选3个先进乡镇(年度考评排名前)、10个先进村(居)、50个先进农户30个先进个人先进乡镇只授牌不奖励,先进村奖励1万元/个。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与单位、干部评先评优紧密挂钩,作为单位和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个季度考评排名后3位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对连续三个季度考评排名后3位的乡镇,其党政主要领导要在绥宁电视台公开作检讨,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县年度考核倒数第一名的乡镇,乡镇党委书记要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县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9-7611829,鼓励群众咨询、举报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各乡镇要根据要求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乡镇将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进行黄牌警告并取消其参与本年度级先进乡镇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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