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民香等3名同志公益性岗位聘用公示
时间: 2022-04-20 16:36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交警大队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聘曾民香3名同志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曾民香,女,长铺镇和平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保洁员、办公室协理员

2.姚春华,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实应为第2类和第5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交警大队交通劝导员

3.刘尾莲,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交警大队交通劝导员

被公示人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2421-2022427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及其他不符合政策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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