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交警大队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聘曾民香等3名同志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曾民香,女,长铺镇和平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保洁员、办公室协理员。
2.姚春华,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实应为第2类和第5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交警大队交通劝导员。
3.刘尾莲,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交警大队交通劝导员。
被公示人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7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及其他不符合政策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