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卫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聘唐勇平等12名同志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唐勇平,男,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自然资源局保洁员、办公室协理员。
2.谢春玲,女,长铺镇长铺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保安门卫。
3.龙元英,女,长铺镇虾子溪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勤工作人员。
4.舒明,女,长铺镇虾子溪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已补贴社保3年,拟聘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勤工作人员。
5.张贻祥,男,麻塘乡抱龙村人(城镇居民户口),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环卫所保洁员。
6.黄杨敏,女,长铺乡城东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环卫所办公室协理员。
7.袁光武,男,长铺镇和平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环卫所司机岗位。
8.陈喜玲,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环卫所保洁员。
9.龙小芳,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已申请社保补贴3年,拟聘县环卫所保洁员。
10.肖雪平,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环卫所保洁员。
11.张娟,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环卫所保洁员。
12.胡艳华,女,长铺镇和平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已申请社保补贴3年,拟聘县环卫所保洁员
被公示人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及其他不符合政策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