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时间: 2022-06-25 11:59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绥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将于7月16日进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绥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意见,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于考前14天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下载打印《绥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目前在湖南省外的考生,在严格遵守滞留地防疫要求和湖南疫情防控部门入湘返湘要求的前提下,建议提前14天(即7124:00前)到达湖南省内备考;在湖南省内的考生,考前14天不离开湖南,就地就近备考。考前所有考生应按湖南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健康管理监测工作(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湖南省及各市州卫健委、疾控部门微信公众号、网站或咨询电话查阅了解)。

三、所有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14天内从外省市入湘返湘的,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但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不允许参加考试情形的,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四、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承诺书》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能按要求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能提供《考生承诺书》的;

2)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根据考区所在市州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仍在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5)6月18日以后有国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的;

6)72日以后有澳门红黄码区旅居史的;7月9日以后有澳门非红黄码区旅居史的;

7)72日以后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下辖区县)旅居史的,或有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

8)72日以后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

9)6月18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10)72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11)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且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2)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防疫专家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

六、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3天内2次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七、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参考证件、纸质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生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

八、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十、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绥宁县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前考生应密切关注全国疫情情况,确认本人没有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此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考生应持续关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nsn.gov.cn)相关公告信息。

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14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绥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9—7606676)。

附件:

1.绥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5         

附件1:绥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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