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4-29 19:36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绥政办发【2022】9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

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9

绥宁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改革完善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通过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不新设行政审批职能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医疗健康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行业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推进网上审批和“一件事一次办”,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推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二证合一”。强化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制度和组织体系。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推行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五项制度,推进6S精益管理。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加强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3加强医疗相关产品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完善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点评范围。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度、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临床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实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公开。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局负责。排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社会效益、依法执业、服务提供、可持续发展等的监管。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和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内部和第三方审计等机制,加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联合体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得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强化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融入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严肃整治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不合理收费,严厉查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动态退出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县审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5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6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公共卫生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实时监测和在线监控。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力量,坚持把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落实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全覆盖,强化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等情况,严厉惩处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农村水局、县市场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7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对违法行为和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欺诈医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医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对媒体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督促各类广告媒介加强自律,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局分负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配合)

8.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旅游体检、互联网医疗、健身休闲、食品保健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政策,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旅游设施、旅游景点景区医疗救助保障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局负责

    三)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与时限。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相关事项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建立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要通过有效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3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库和黑名单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推进诚信信息全行业资源共享。加大生效司法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人民银绥宁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参与

4.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及报刊等多种方式,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不良执业行为及记分情况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乡镇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协管职能与考核,落实县委托乡镇执法改革,加强联点指导,完善基层层级综合监管例会制度。推进城乡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强化监督巡查和信息收集上报职能。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上下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长效有力。

1.落实工作责任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绥宁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卫生健康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厘清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和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系统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协同互动,实现动态联合监管。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确保关键信息系统和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使用,保障信息安全。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

3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整合行业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能。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完善层级监督网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加强资源配置,保障执法经费和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落实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满足执法工作需要。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医保稽核队伍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督察和考核问责建立由卫健牵头,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严肃查处各级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照规定对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24月至20225月)。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推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二)实施阶段20226月至20229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政策培训,联合开展检查、执法、督察和惩戒,提升执法效能和治理能力。

三)提升阶段202210月至2022年底各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实际,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监管举措,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2023年以后,逐步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常态化、规范化。

四、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民政府分管副长任召集人,人民政府联系副主任康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县展和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力资源和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商务局、康局审计局、县市场监局、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绥宁中心支行、县委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绥宁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康局,由康局主要负责人副召集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兼任单位联络员协调机制和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二)强化责任落实。绥宁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临时性的重点专项督察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针对重点环节,每年至少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部门间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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