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11-30 14:51 来源:绥宁县 【字体:

绥政办函〔2022〕77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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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县2022-202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工改办〔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22-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又要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居民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22-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项目共计18个片区64个小区,其中: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计13个片区,43个小区,涉及户数1530户,楼栋数115栋,改造建筑面积约17.44万平方米。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计5个片区,21个小区,涉及户数1932户,楼栋数85栋,改造建筑面积约21.76万平方米。

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内容。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雨污分流管网、水、电、气、通讯、智能门禁等纳入到计划改造内容。符合电梯加装条件、群众有意愿的老旧小区,将加装电梯纳入改造内容。本年度优先实施基础类改造。

(二)改造范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施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原则上为2000年以前在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居民小区,优先考虑基础设施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有社区、业委会、物业大力支持的小区。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改造范围放宽至2005年以前在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楼栋或小区,其在每个小区或片区可以超过15%。

(三)改造方式

1.联片改造。对分散的小区采取组成片区的形式进行改造。实现改造一片,较大程度地改善片区居住小区的人居环境和公共设施。

2.单个改造。为加快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被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小区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单独实施改造。

3.社居参建。社区和居民参与本社区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区和居民应组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督,确保改造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工作步骤

1.申报改造计划。2023年1月,摸清各小区底数,做实做细做好群众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小区的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财政预算安排、补助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

2.制定小区改造方案。2023年4月前,明确每个小区的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明确每个小区实施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由县住建局负责将改造小区清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审批小区改造方案。2023年5月,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完成了《绥宁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报经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4.实施改造工程。2023年6月,进行招投标;6月进入施工阶段,7月前项目进度完成率达到50%以上。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乡镇和社区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成立我县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夏贤钦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陵建华,副县长彭遵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自来水公司、长铺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加强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由彭遵礼同志任组长,杨进科、丁再荣同志任副组长,黄承升、唐中魁、唐衡、曾建成、唐玉奇、沈忠华和电力、电信、联通、移动、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日常工作调度、矛盾协调和相关审批服务、资金保障工作。县住建局、长铺镇组建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二是水、电、气、通信等企业承担水、电、气、通信改造等相应的费用,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三是居民、社区自筹部分资金,对完善类的改造内容和自主改造内容,社区应发动居民积极自筹资金,筹资比例不低于10%;四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小区单元加装电梯、新建停车位、充电棚(桩)等设施建设可实行有偿开发利用。

(三)严格项目监督。将相关的改造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信息上报不及时、进度严重滞后的小区负责人进行督办。

(四)实行绿色通道。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的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在工程审批制度要求时间内实行限时办结和容缺办理,确保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五)加强部门协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涉及属地政府、社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绿化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应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明确的改造职责和任务,尽快制定方案,形成全面改造合力,同步实施年度内老旧小区的各项改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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