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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时间: 2022-02-11 15:59 来源:绥宁县 【字体:

    一、 拟定背景

    在2008年9月10绥宁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绥宁县支行三家联合印发《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绥粮联[2008]13号)。绥宁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绥宁县支行于2011年9月10,2016年9月8日先后两次对《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根据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邵阳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7]17号有关法律法规,有必要对原来的《办法》进行修订。2022年2月,绥宁县人民政府制定《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绥政办发[2022]1号。

    二、拟定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三)《《邵阳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7]17号)

(四)《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绥粮联[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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