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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绥宁县自然资源局解读《绥宁县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26-01-12 16:20 来源:绥宁县 【字体:

关于《绥宁县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为系统解决县城规划区自建房领域存在的层高超限、风貌杂乱、审批滞后、安全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绥宁县建设“全国民族特色文旅县城”的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其必要性体现在:一是安全底线管控。防范因违规加层、施工不规范导致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二是风貌协调统一。根治建筑外立面杂乱问题,强化苗侗民族特色风貌传承。三是审批效能提升。破解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等民生痛点,优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过程与程序合法性

1.调研论证阶段2024年8月-12月)。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属地乡镇赴武冈市等地考察,学习层高控制、联合审批经验;梳理县域内12个村(社区)自建房现状问题,形成专项调研报告。

2.意见征询与草案修订(2025年1月-5月)。向9个职能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采纳城管局、长铺镇等提出的监管职责细化建议23条;经4轮集中审议,形成《办法(草案)》报县政府初审。

3.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5年5月28日)。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草案,要求优化层数分区标准、强化民意回应机制。6月11日,第16次县委会议要求对房屋质量与安全、层数分区标准、优化审批流程等问题深入开展分析论证,切实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4.补充完善阶段2025年6月-9月)。一是民意再调研。发放群众问卷311份(有效回收295份),据此将“建成区统一限高6层”调整为 “临主干道/次干道限高6层” ,支持率由39%提升至78%。二是部门再协同。召开3次跨部门协调会,细化施工安全验收标准、误差处置裁量基准;三是本再优化。重构审批流程章节,明确全流程时限≤23个工作日(原平均耗时45日)。   

三、重点条款说明

1.严格层高控制(第七条)。首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5.2米,超过部分按两层计算建筑面积。防止以“高架空层”变相增加居住空间,规避层数监管;确保消防疏散、结构安全符合规范要求;与周边建筑尺度协调,避免空间压迫感。

2.分层数分区管控(第八条)明确四个区域类型、允许层数上限、覆盖范围:一是现状连片建成区,6层,第三次国土调查城镇地类图斑("202"范围)。二是临快速路/主干道区域,6层,西环路、兴工路、绿洲大道、高速连接线等;三是临次干道区域,6层,东正路、林海路等11条道路沿线;四是其他规划区范围,3层,上述范围外的区域(如生态敏感区、低密度发展区)。目的在于首次按道路等级和城市功能区细化层数标准,实现精准管控;控制非核心区层数(≤3层),防止无序蔓延,预留城市发展弹性空间。

3.风貌与安全强制要求(第十、十二条)。一是风貌协调。外立面须体现苗侗民族风格,与县城整体风貌统一;二是禁止超用地范围修建围墙、门楼,避免侵占公共空间。三是施工安全禁用竹木脚手架,临街工程须全封闭防护;物料提升设备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一柱两篮”等淘汰设备。

4.配套机制创新。一是联合审批时限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限 ≤23个工作日(村初审3日+联合勘查5日+会审5日+发证10日);二是推行“一次办、就近办”,简化低收入家庭收费优惠政策。三是违建分类处置(第二十二条)。合理误差(≤3%)免予处罚;超面积3%以上一律立案查处,杜绝“以罚代管”。

四、执行安排

本《办法》已履行法定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程序,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且具备可操作性,现按程序行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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