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县委书记佘芝云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11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听取了县人大、政协“两会”有关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了下阶段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绥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绥宁县政府工作报告(审议稿)》《绥宁县政协工作报告(审议稿)》《绥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稿)》《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稿)》《关于绥宁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绥宁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指出,上述报告紧扣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与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是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各工作报告起草组要进一步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订好明年乃至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精准谋划项目,精心制定工作举措,助力“三个绥宁”建设。
会议强调,县人大、政协“两会”既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两会”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两会”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筹备好各项工作,切实将此次县人大、政协“两会”开成一次团结奋进、凝心聚力、风清气正的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