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落实情况
1.生态修复情况。2023年6月17日县林业局到金屋塘镇大吉砖屋新村“湖咀坝”采砂山场进行现场查看和落实复绿面积,经现场核实,复绿面积为0.7369公顷。6月18日县林业局组织第三方施工单位绥宁县园林建筑公司研讨如何进行复绿,并制定复绿方案,方案于7月3日由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完成编制和评审。目前,共完成0.7369公顷的场地清理,装运黄土463车,新修挡土墙184.1米(高0.45米,宽0.5米),新修水渠138.6米,栽植胸径8-12cm全冠银杏树87株、胸径6-8cm全冠红叶石楠311株、胸径6-8cm桂花树53株,栽植冠幅70-90cm杜鹃球273棵,冠幅60-80cm红叶石楠球50棵,栽植1.5m长的爬山虎3000株,撒播草籽和格桑花种子320斤,所栽苗木成活率均在90%以上,复绿场地已基本复恢绿色。
2.查处情况。①开展刑事打击。经县公安局初步查明:2021年至2022年8月,刘某华以扩建养鸡场等为名,在本村的“湖咀坝”山场不间断地挖山取砂,并将采挖的山砂原砂料进行售卖。2023年6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华人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1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2023年3月份,邵阳坤桦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绥宁县金屋塘镇大吉砖屋新村“湖咀坝”(惠众种养专业合作社)占用土地动工修建楠竹加工厂房,2023年8月1日,县自然资源局对邵阳坤桦劳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8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绥自资执行罚告〔2023〕第1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绥自资执行罚听告〔2023〕第13号),一是责令该公司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钢化工棚)及构筑物(场地水泥硬化);二是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2311.8平方米,处以10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231118元。目前该公司处于停工状态,9月12日办理好了用地审批手续。③启动生态损害赔偿。8月10日,对绥宁县惠众种养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林地,造成周边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由县林业局对该合作社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目前正在办理中。④督促整改到位。7月26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绥宁县惠众种养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监督检查,业主已暂无计划续养,并责令其搞好原周边环境卫生,并将粪污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目前,已全部出栏不再养,未发现污染问题。
3.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有效打击非法采(洗)砂行为,防止非法采(洗)砂死灰复燃,2023年8月,绥宁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绥宁县2023年集中整治非法采(洗)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相关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截止9月15日,共召开3次工作部署调度会,摸排核查非法采(洗)砂线索85条,出动执法人数400人次,对非法采(洗)砂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到位7起,并对非法开采区域整改复绿、复耕到位11处,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起。
4.追责问责情况。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金屋塘镇等相关单位6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金屋塘镇3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整改成效
按照县人民制定的《绥宁县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一是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绿,使生态环境得到修复;二是对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厉查处,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三是深化部门联动,重拳整治非法采(洗)砂,有效震慑了非法采(洗)砂资源行为,非法采(洗)砂情况得到根本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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