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贯彻落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绥办字〔2024〕63号)要求,现将省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邵阳市已建成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项目因垃圾量不足低负荷运行,而隆回、绥宁等地依然在填埋场存在严重环境隐患的情况下继续填埋,邵阳市城管部门统筹协调垃圾转运处置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
整改目标 |
加快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建设,全县生活垃圾做到“应收尽收、应送尽送”;持续有效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隐患整治工作。
|
整改措施 |
1.启动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2024年1月10日绥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绥宁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试运行服务合同》。2024年3月9日至7月8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城管局组织将绥宁县所有乡镇及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至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试运行四个月后于7月9日正式运行。 2.开展环卫收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一是对现有三座中转站进行改造,以适应新收运体系要求,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二是更新收集容器,提高收集效率和环保性能,与改造后的中转站更好地配合,实现垃圾的有序收集和转运;三是更新和改造现有收集车辆,并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适应垃圾中转要求。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围绕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送尽送”目标,合理安排调度转运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生活垃圾能够足量转运焚烧;二是积极应对节假日垃圾量增多等特殊情况下转运能力不足的情况,合理增加转运车次;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无新的生态环保安全隐患发生。 |
整改成效 |
1.完善了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设施,截至目前,城区新购了收集车辆7辆、各型收集容器93个,乡镇运营企业新购了大型钩臂式垃圾车2辆、各类收集容器500余个。建立健全了《绥宁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合计转运处理生活垃圾21674.97吨。 2.实现了全县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送尽送”,基本保障了洞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稳运行。 3.2024年6月20全面停止了城乡生活垃圾入场填埋, 7月底完成了绥宁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提质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未发生新的生态环保安全隐患。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
受理部门: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9-7611090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