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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侗族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东山侗族乡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60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东山侗族乡
发文日期: 2022-12-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2-10 有效期: 永久

为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后,制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最有效的扑救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扑灭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做到指挥有序、科学扑救、安全扑救,确保扑救人员安全;最大限度保证后勤及时到位,不贻误扑救战机。

二、基本情况

东山侗族乡地处绥宁县西南边陲,位于东经109°48’45″—109°56’15″,北纬26°32’30″—26°40’00″之间,总面积116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14万余亩,森林覆盖率为70.46%。东临寨市朝仪和鹅公岭侗族苗族乡,南接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和寨市苗族侗族乡,西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的寨牙苗族乡,北连靖州苗族侗族乡的文溪苗族乡,属“两市三县六乡”交界之地。东西直线宽约14.5公里,南北直线长约12公里,乡政府所在地东山村,距县城长铺镇48公里,距靖州火车站36公里,交通便利。全乡辖12个行政村,136个村民小组,4143户18259人,其中苗族1625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89%。

三、森林防火组织

(一)组织体系

成立以乡政府乡长为指挥长的东山乡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宣传组、扑救组、后勤组、救护组。指挥部一接到火情,根据火种大小,应立即成立基地指挥部和火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和协调扑救的各项工作。

(二)目的与任务

扑火指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和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力量,统一行动,认真落实,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基地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在详尽掌握火场及其周围各类情况的基础上,对扑火预案进行快速选择、准确调整和灵活运用,根据火场动态,及时对火场指挥部下达指导性、战略性的对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扑救工作,保证火场的各种需要。火场指挥部根据基地指挥部的决策,负责全面准确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的具体方案、布置和调配扑火力量、决定灭火作业方式和灭火技术,具体安排各项物资设备的供应、安全教育、医疗救护、火场清理及检查验收等。

(三)防火组织

东山侗族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长:    党委副书记、乡长

   委:喻建军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黄立峰副乡长

汪习星副乡长

    员:周        苏明清 龙忠平

东山乡森林防火办公室

    任:周  

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队管理。

东山乡半专业森林防火队(36人)

东山乡12村森林防火应急队(每个村15人左右)

东山乡12个村生态护林员(35人)

兵力配置

在兵力具体分配上,划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由30名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担任,主要任务是扑打火头,控制火场,消灭明火。

第二梯队由各村15名森林防火应急员担任,主要任务是扑打两翼火头,边打边清理余火。

第三梯队由各村生态护林员担任,主要任务是看守火场、清理余火,做到火场无火、无烟、无气。

接到火情报告,各个梯队均应迅速集结,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采用一切必要的运载工具,选择最佳行进路线,保证尽快到达火场。原则上第一梯队应在10分钟内集合完毕,20分钟内出发;第二梯队应在接火情报告后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出发,并做好各项扑火准备。

(五)扑火战术

就我乡近年来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来看,可采用直接灭火法和间接灭火法。

1)直接灭火法:在火场面积大,风力大的情况下,应运用中间穿插、分兵合围战术,将火场分隔为一个个较小且容易控制的闭合圈,逐个消灭;对火场分散,或出现多条火线的情况,可将扑火队划分小组,对每个火点或火线采用两点一线分兵合围战术。

2)间接灭火法:根据风向和火势蔓延速度,在火场边沿采用砍除或烧除法开设隔离带,也可利用河流、道路等做为控制线,点迎面火,以火攻火,削减火势。或者根据火场形势开挖隔离带。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一切工作做到扑火工作的前头,确保火场有求必应。

1.通讯保障。保障基地指挥部、火场指挥部、火场扑火队的通讯畅通,由农业服务中心及党政办负责。

2.车辆保障。防火期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乡政府提供专用车辆,义务扑救队由村配备车辆,一旦发现火情,要保证快速运送,由党政办和行政村负责。

3.扑火机具保障。储备风力灭火机4台,打火鞭30把,油锯2台,手电筒30把,材刀30把。

4.其他物资保障。保障扑火急需,由党政办负责。

5.食品供应保障。要有专人负责购置食品,保障扑火人员的食品供应,由党政办负责。

6.医疗保障。由乡卫生院组成救护组,根据情况每个火场要保证1—2名医生、护士。

、森林火灾报告程序及要求

森林火灾发生后,应严格按照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1.各村发生火情的,应立即向乡政府报告,不得延误。

2.乡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上传下达火情。

5.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不得瞒报、漏报。

、遵守火场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科学扑救火灾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要密切配合,携同作战,安全、科学前提下扑救森林火灾。

2.火场就是战场,对不服从命令,不积极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3.对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5.各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火场一线指挥。

6.各村村书记,必须在发现火情20分钟内组织本村防火突击队到达火场参与扑救。由于责任人组织不力造成重大火灾的,根据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7.在扑火中注意观察火场的风向和风力的突然变化,避免流火灼伤,严禁迎着火头和下风口扑打山火。

8.被火包围时不要慌乱,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人员安全撤离火灾现场。看守人员要沿火场边界巡护检查,及时清除余火,真正做到火场无火、无烟、无气,看守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确认无复燃的情况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扑救工作结束后,由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奖惩制度

对不执行本办法造成森林资源或其它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东山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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