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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春节期间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通告
索引号: /2025-0048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交通警察大队
发文日期: 2025-01-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1-16 有效期: 长期

为了在全县春节期间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和平安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2025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2025年2月22日(正月二十五日),对辖区内不影响道路通行且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进行警告、免予处罚的柔性管理措施。但对酒醉驾、客车超员、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闯红灯、强超强会、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将依法从严进行整治和处罚。免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一、驾车时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因不熟悉我县道路状况,小型汽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

三、除县城中心街、长征路、东正路外,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未占用人行横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许小型汽车在各大超市、农贸市场、临街商铺以及居民小区周边有条件的道路,顺行单排有序临时停放的行为(交警现场劝导拒绝驶离的除外)。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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