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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牌湘DC7237(4轴)货运车辆于2023年超限率10%以上达三次,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现我局决定对车牌号牌湘DC7237《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湘DC7237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绥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