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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
索引号: 4305270003/2020-0045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0-10-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12 有效期: 永久


目  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机构运行信息表(含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上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计划,具体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绥(回绥)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组织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负责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人社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统计信息股、党建办)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政工股)行政审批与法规股(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股、信访维稳股、 12333 咨询服务热线)、就业促进与工伤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人社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以及绥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绥宁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个副科级二级机构单位决算,收支还包括全县离退休费收支。绥宁县就业服务局财务独立核算,单独编报2019年度部门决算,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0193.95万元2018年度数4650.58相比,增加15543.37万元,增长334.22%,主要是因为全县离退休费收支18386.42万元列入了人社局部门决算,剔除这一因数总计为1807.53万元,较上年减少2843.05万元,减少61.13%,减少的主要原因单独成立医疗保障局,医疗扶贫资金不再在人社局核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收入合计2014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72.89万元,占99.6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75.53万元,占0.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支出合计2015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39.51万元,占95.94%;项目支出819.23万元,占4.0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118.43万元,与2018年4604.44万元相比,增加15657.99万元,增长340.06%,主要是因为将全县离退休费收支18386.42万元列入了人社局部门决算,剔除这一因数本年财政拨款收支为1732.01万元,较2018年减少了2872.43万元,减少62.38%,减少的主要原因单独成立医疗保障局,医疗扶贫资金不再在人社局核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83.2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9.63%,2018年相比增加16168.65万元,增长413.04%,主要是全县离退休费支出18386.42万元列入了人社局部门决算,剔除这一因数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696.79万元,较2018年减少了2217.77万元,减少56.65%,减少的主要原因单独成立医疗保障局,医疗扶贫资金不再在人社局核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83.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1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08.41万元,占84.69%;农林水支出3070万元,占15.2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04.84万元,调整预算后为20072.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08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调整后为4.81万元,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预算安排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6434.84万元,调整预算后为16998.0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9%,完成调整预算100.06%,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存在结余,动用上年结余弥补预算缺口。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3070 万元,支出决算为3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预算安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3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59.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59%,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78.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45.03万元,其中:人社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46.68万元,具体为办公费10.34万元、印刷费35.37万元、水费0.62万元、电费7.22万元、邮电费1.81万元、差旅费51.94万元、维修(护)费30.66万元、会议费3.56万元、培训费1.71万元、公务接待费3.64万元、劳务费16.84万元、委托业务费1.03万元、工会费34.7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3.4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11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办公经费项目支出25.61万元,记委托业务费;驻村扶贫经费项目支出6.54万元,记差旅费;2017年度干部考核奖励项目支出10.81,记奖励金;农民工工资清欠项目支出5万元,记委托业务费;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出17.5万元,记办公设备购置;军转干部抚恤及慰问项目支出7.19万元,包括抚恤金3.63万元、生活补助2.94万元、救济费0.62万元;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支出万元425.70万元,具体为办公费7.04万元、维修(护)费20.25万元、劳务费4.12万元、培训费1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生活补助183.79万元、奖励金143万元、对企业费用补助48万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就业见习补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完成预算的26.17%,上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6.14万元减少8.55万元,下降52.97%,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及单位公车于下半年移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8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预算的19.62%,全部是国内公务接待,共接待访团组98批次、来宾622人次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执行对象范围和执行标准上年支出数7.16万元减少3.04万元,减少42.4%,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8万元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3.47万元,完成预算的43.38%上年支出决算数8.98万元减少5.51万元,下降61.36%,主要是公车于下半年移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2万元,占54.2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7万元,占45.7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8个、来宾622人次,主要是上级相关部门来绥宁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7万元,1辆公车于下半年移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并将相关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公开,具体见附件。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46万元,比年数49.79万元增加28.26万元,增长57.58%。主要原因是:2019年1月1日起,除就业服务中心外其他4个二级副科级单位财务合并至局机关。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总计336.02万元。其中:办公费24.98万元,印刷费7.11万元,水费1.66万元,电费8.46万元,邮电费3.45万元,差旅费67.41万元,维护费50.91万元,培训费15.56万元,会议费3.89万元,公务接待费4.12万元劳务费20.96万元,委托业务费31.6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47万元,其他交通费38.7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3.61万元

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较2018年一般性支出315.25万元增加20.77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二级机构财务合并增加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乡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采购电脑及打印机支出17.5万元,县局采购办公设备9.09万元,分别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81%34.19%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19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附件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9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绩〔2020〕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人社局属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单位,独立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我局除履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优化环境、四城同创、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工作职责外,负责管理全县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事业干部年度考核及考核及招考、单位绩效考核(改革未到位,仍然履行该职责业务工作。

2.机构情况

包括绥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站、绥宁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站、绥宁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绥宁县工伤保险管理站、绥宁县失业保险管理站、绥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院、绥宁县就业服务局等8个二级机构。机构改革后,调整为绥宁县就业服务中心、绥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绥宁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个副科级二级机构。因财务合并,2019年度单位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及绥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绥宁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个副科级二级机构单位决算。绥宁县就业服务中心财务单独核算,其编制与人员未统计在本单位

3.人员情况

我局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42人(含参公管理27人);2019年末,有在职正式职工68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50人(含参公管理32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绥宁县财政局相关文件拟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核实数据。核实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检查2019年度和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并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查阅2019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

(四)问卷调查。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五)综合分析。归纳汇总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六)撰写评价报告。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和打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内容及评分标准,经综合分析讨论评分,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9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89,等级为”。

四、主要绩效

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89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就业创业工作呈现新亮点

1.夯实就业基础。一是健全劳动力基础信息管理。实现动态、精准掌握劳动力就业失业动态信息,打造全天候“保姆式”跟踪服务新模式。二是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培训和实施“师傅带徒第”工程、帮助一批企业员工参加企业技能提升培训后实现持续稳定就业。三是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在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中逐步培训和发展一批以乡村就业服务为主要职责的“职业指导员”。进一步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基础,推进社区、村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2.全力以赴稳就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298人,完成任务107.42%;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996人,完成任务的105.05%;完成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692人,完成任务的115.33%;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率100%;纯农户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就业援助率100%;职业培训总人数2898人,完成任务2320人的125%,其中:技能培训927人、创业培训331人,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173人、完成任务的101.17%,产业扶贫培训完成1084人。其中完成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数556人,发放职业培训补贴31.7万元.已拨付培训补贴145.6万元,培训生活费补贴9.81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3批次,共1015万元;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2712人,完成任务的104%、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87人,完成的103%。2019 年县财政就业工作实际预算2104万元,

3.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中央、省、市2017年以来出台的有关支持就业的文件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可执行、可操作、可兑现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支持园区企业稳定就业有关补贴政策的通知》,将面向企业的就业补贴政策内容具体化、办理流程清晰化、申请条件明确化。我县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目录清单已经公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细则出台、资金专账建立、专项资金筹集(146.2万元)已经落实到位。给予企业发放岗位补贴27人计40500元;社保补贴26人计452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97.5万元;培训生活费补贴197人计31.69万元;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补贴5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25.82万元。发放创业补贴25.5万元,见习补贴18. 0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25.82万元。为企业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6场,认定6家就业见习基地、6家就业扶贫基地和4家困难企业,并正在予以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4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2019 年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数572人,其中部发数据486人,自采数据86人,含纯农户25人,回访率、就业服务率均达100%,动态掌握其就失业情况并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目前,已就业创业512人,继续升学55人,入伍5人;提供职业指导372人次,提供就业推荐185人次,提供免费档案托管116人次;确定绥宁县人民医院、绥宁县中医医院、绥宁民安医院、湖南省绿洲惠康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绿森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创升小学等6家单位为第一批绥宁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20个,组织了101人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10月上旬,在县绿洲广场组织开展了1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信息2000余个,印发宣传册8000份,签订就业意向89人次。

5.规范公益性岗位。目前全县共有公益性岗位239人,分布在县直机关和乡镇共57个单位。共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57.39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9.71万元。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和大量细致的工作,全县公益性岗位工作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整个工作有序、规范,减轻了工作压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二)社会保障工作形成新特色

1.积极落实社保扩面。2019年5月1日起,按省市统一要求,降低用工成本,机关事业、社会劳动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16%征缴,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降低20%,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按0.7%征缴。社保卡持卡人数29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企业120家,离退休人员7928人,参保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12150人,2019年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26人,完成基金征缴1044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6500万元的160.1%。截止10月底共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参保死亡人员抚恤金、丧葬费等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共计20133万元,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争取养老保险上级补助资金11700万元,同级财政补助资金552万元

机关社保参保单位196家,参保人数11995人(其中在职7865人,退休4130人),基金征缴9519万元,职业年金征缴2041万元,社会化发放退休待遇18185万元。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483家,参保人数23246人,完成全年任务23200人的100%,累计征缴金768万元,基金支付924万元。新开工建设项目15个,工伤保险参保率100%。失业保险参保单位192家,参保人数16265人,完成总参保任务的100.75%,基金征缴280万元,基金支出352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9.38万人,其中参保缴费13.85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人5.53万人,2019年缴费人员达6.38万人,共计金额1077.92万元,其中补缴301.4万元。办理参保登记1626。对参保人员更新个人账户基本信息11.61万人次。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89人、低保对象2585人、特困人员195人、重度残疾参保人数2286人等代缴2019年养老保险费61.55万元。领取资格认证4.78万余人,并对因重病、高龄、住院、瘫痪、重残等行动不便的,主动入户进行认证,对已死亡人员1263人在系统中做好终止发放。为1462位到龄领取待遇人员的参保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系统中做好待遇核定,对未领取社保卡人员制发养老金领取卡298张。办理缴费申报业务3656笔,协助税务退回错缴养老保险费12笔。

2.严把退休审批待遇调整关。共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审批9089人次,其中增加工资9077人次,核减工资11人次。办理企业退休审批手续522人。完成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待遇审批78人次,工资提标审批8126人次。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258人,死亡人员抚恤金和遗属困难补助审批90人次。全年共清理“吃空饷”人员20人,全部处理到位。其中督促回单位上班11人,办理辞职4人,发督办函5份。举办一期全县人事(政工)工资业务培训,完成工资系统升级,提高政工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脱贫攻坚工作突呈现新气象

1.精准精细抓好就业扶贫。完成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08人,为任务数的106.66%;完成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173人,为任务数的101.76%, 模拟抽查真实相符率100%;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四个渠道实现就业人数5930人,为任务数的261%, 其中有组织劳务输出5519人、扶贫车间吸纳120人.公益性岗位安置246人、返乡创业带动45人;完成就业扶贫车间建设22个,为任务数的110%;开发就业扶贫车间岗位数306个,为任务数的103.37%;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383人,为任务数的191.5%。

2.驻村结对帮扶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帮助群众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成果。鼓励“三边”种植,动员贫困户79户、非贫困户185户共种植油茶21601株。二是协助村里完成移民整村推进项目安装路灯150盏。三是发展自主产业,帮助全村108户贫困发展种养殖产业增加收入。四是发展规模产业,对全村22户贫困户楠竹低改进行奖补,对一户养鸡专业户进行奖补。五是组织贫困户学习油茶丰产栽培管护技术、参加楠竹丰产高效培育技术培训。二是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协助落实扶贫待遇。通过入户走访和召开村组院落群众大会,把政策讲清、把程序讲透、制作驻村工作队明信片,便于老百姓随时咨询相关政策,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河口村贫困户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对160户四类对象住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作房屋鉴定安全表并悬挂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108户贫困户都享受到贵太太利息分红,帮助未脱贫的7户19人脱贫。三是结对帮扶责任人定期走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人社系统78名帮扶责任人帮助215名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一年内6次走访,了解帮扶对象情况,与贫困户交心、交朋友,开展“爱心购”、“遂愿暖心入农家”等活动,切实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

(四)人事人才工作实现新突破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序进行。大力引才引智,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流程公开、操作规范、广泛监督。全年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4人,其中招聘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技术18人,教师135   名。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对部分合并及下放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更加灵活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全县561人进行岗位异动。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因职位变动转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报市审批45人。16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动。事业单位进人计划163人次,有151人通过公开招聘进人事业单位。组织173人新进人员参加入门培训,培训合格率99%。

3.积极落实《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

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定向培养师范生61名,全县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五险一金”落实到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除长铺镇所辖学校(一、二、三小、民族小学和绿洲中学)外其他乡镇学校教师在工资中按月发放,截至到10月份发放1601人,发放金额5242640元。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每年年底发放到位。绩效工资分配时向边远地区倾斜。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8人,录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29人。允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允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乡镇动物防疫人员有毒有害津贴已发放。组织村级致富带头人15名到广东平甫村学习7天。中央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讲学教师7人,其中初中阶段3人,小学4人。

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序进行。2018年我县共有588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其中优秀 927人,合格4935人,基本合格12人,不合格8人。

5.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实施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职业技能鉴定)27场共计1954人。完成高技能人才人力资源管理培训37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通过考核三级94人,四级200人,五级25人。完成高级技工学校招生任务50名。

初级职称评审通过115人,其中中小学系初级83人,农业等系列32人,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通过52人,高级职称评审通过100人。开具卫生系列初、中级考试人员继续教育证明192人次,验证继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2318人次。市局批复我县中级职数170个,高级职数98个,向上级推荐省级专家服务基地1个,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2个,推荐2019年度湖南省引进科技创新人才1人,推荐湘西特聘专家支持计划1人。

(五)劳动关系工作构建新和谐

1.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及专项行动。共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138户,涉及劳动者3700多人,补签劳动合同300多人。受理投诉案件9件,结案9件,共为262多名劳动者追讨拖欠克扣工资318余万元。

2.大办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一是实施春季清欠行动。春节前联合公安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单位 45家,共涉及农民工2600余人,督促用人单位单位清欠2300万元。处理拖欠工资企业2家,涉及农民工180人,责令补发工资130余万元,二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专项执法小组深入县域内的所有建筑建设项目工地,重点检查欠薪隐患苗头、历史欠薪存量案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欠薪案件“回头看”。共检查35家个在建的工程项目,其中政府投资项目30个,商业投资项目5个,涉及农民工865人。三是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冬季攻坚行动。20191115日至2020年春节前,以易拖欠民工工资领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3.全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网上定期书面审查,通过上门培训、建立业务培训QQ群等方式让用人单位很快熟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完成申报单位56家。全县共建二级网格1个,监察员4人,三级网格17个,配备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17人,实现用人单位“两网化”信息调查和录入真实、准确、完整、采集录入相匹配。

4.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效地从源头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各领域用工企业缴纳保证金177余万元,退还378余万元,保证金账户剩余900余万元。

5.调裁结合,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为着力点,始终围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规范办案程序,秉公办案,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6件,结案75件,其中调解48件,裁决27件,调解率为 64%,结案率99%。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备案、劳动关系协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六)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有新起色

1.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社部门的信访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特殊时期信访值班制度,按期书面答复,定期排查信访隐患,促进信访积案有效化解。全年共接待的群众来访2000余人次,处理群众信访件30件,网上答复信访6件,完成省委巡视组及相关领导信访交办11件。

2.“四城同创”工作开创新局面。制定“四城同创”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主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服务、民工权益保护、文明卫生创建等活动。强化防控意识,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有序进行。强化全民参与,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机关活动。持续深化文明单位、文明股室、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身边好人推荐、道德讲堂、扶贫帮困等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次(交通文明劝导6次,世界湿地日宣传1次,社区服务卫生打扫7次,四八姑娘节抽调服务人员1次),外树形象,内炼素质,改进了干部作风,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20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作四期宣传栏,16条宣传标语,利用4、9月份综治民调的机会制作综治民调、平安创建、禁毒、劳动法等宣传手册2000多份,发到驻点河口村民手中。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排查,共收集线索18条,检查工地35次,企业46家,无涉黑涉恶行为。开展禁毒宣传3次,禁毒知识培训班一期,制作综合治理及国防安全宣传栏5期。

4.稳妥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下发《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绥政办发[2019]4号),完成拟参保对象摸底情况,参保资格县乡村三方认定,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已完成254名参保对象资格审核,70名参保人员实现社保缴费。

(七)法治人社工作跃上新台阶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利用12333、12.4宪法宣传日、专场招聘会等机会,组织人员开展人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将人社法律法规政策制作成宣传展板,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并做好现场政策解答,免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提供政策咨询2500余人次。共到56家用人单位上门进行宣传培训,培训人员124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1700余份,悬挂横幅16块,张贴宣传画报26张。  

2.实施互联网+政务阳光工程。为加强政务透明,提高服务效能,共确定12大项的信用信息名单,按照时间节点,对所属清单进行后台数据录入,共录入约55万条社会信用体系数据。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全面梳理权力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清理精简证明材料。不断优化人社领域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到清权、减权、晒权、制权一体推进。共完成人社系统244项权力清单,7项业务实行“一件事一次办”,规范办理流程、材料申报、办理时限等内容,安排专人引导群众办事,公开服务程序,设立局长信箱,让权力接受群众监督。

3.强化系统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市文明服务窗口标准,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利用电子显示屏,加强实时政策的宣传力度,保持服务场所卫生清洁,设施设备摆放有序,业务宣传资料齐备,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舒适、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全面实行“三亮明、四公开、五制”,着力推进“只进一扇门、做多跑一次”改革,编制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目录。加强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一窗办”,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优化流程“简化办”,提升效率“马上办”,努力做到一次办结,推行电子证照办理,有效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开通社保卡快速补换卡业务,将原有补换卡周期从90天缩短到1天,基本实现了现场制卡、现场发放、立等可取,着力解决群众“急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4.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重大决策严格执行“决策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公布结果”等必经程序,健全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起草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程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3起,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应诉2起,按规定答辩、出庭应诉,胜诉率100%,参与行政复议案1起,及时提交答复意见书,胜诉率100%。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查3次。

5.基金监管创出新特色。组织学习省厅通报基金监督典型案件,细化基金监督措施,完善基金监督工作制度。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对企业养老、工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预警信息,按时报送报表,认真落实基金监督要情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自查工作,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控,无基金安全漏洞。

(八)党的建设工作出台新举措

1.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人社部门形象。

制定《2019年全县人社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对全局全年意识意态工作进行总体布置、责任分解。局党委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2次,制定《2019年人社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对全年学习要点进行了调整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 “六个环节”进行,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共组织学习4次,组织副科以上干部参加邵阳干部在线学习,全年学习不少于50课时。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分别制作宣传专栏3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教育3次,扫黑除恶专题考试1次,干部人手发放宣传小册一本。

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局党委把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扛起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抓出实效。一是认真学习。积极采用推荐书目、集中观影及集中读书学习研讨等方式,开展主题教育,强化党员的党性修养。在专题学习研讨中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书籍14册,保证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不断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深入调研。分4个专题开展了集中调研活动,面对面听取一线同志摆问题、提建议,收集汇总了各类问题24个,梳理问题7个。三是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出实招。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差距问题,分门别类制定方案进行整治落实。制定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对整改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改,全力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社保基金监管、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经过此次主题教育,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进一步强化了学习意识,对深化理解初心使命等重点内容,都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理论上有真收获、思想上有真触动。

3.突出党的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党建基础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学习“约法三章”,开展专项清理,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局党委需向县委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党员、领导干部需向局党委请示报告的事项,交纳入考核范围,进行定期通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落实廉政单位申报各项工作任务,树立气正风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财政拨款进度相对较慢,存在当年应付未付到位情况。

  (二)资产核算:不能使用的资产不能及时报废核销。

(三)内部管理 :人员较少,有些人身兼多个岗位。

(四)经费保障 :奖金、公用经费等预算不足。

  六、改进措施

   (一)建议财政及时下达拨付资金,规范下达指标的功能科目,如把人社工作经费作为基本支出。

 (二)建议将一些刚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

  (三)建议督促单位领导资金使用同时,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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