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县环卫所、县委党校、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长铺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申报自主招聘,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黄庚香等14名同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黄庚香,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2.刘纯,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3.李瑞芝,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4.郭雪青,男,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保洁员岗位。 5.杨昌雄,男,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委党校门卫保安岗位。 6.禹冰斗,男,长铺镇虾子溪社区人,经认定的第3、4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委党校门卫保安岗位。 7.谢成林,男,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安保员岗位。 8.龙海南,女,长铺镇文家寨社区人,经认定的第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乡政府后勤岗位。 9.唐平娥,女,寨市乡城内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乡政府保洁员岗位。 10.邬小娟,女,长铺乡大寨村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乡政府保洁员岗位。 11.杨秀銮,女,长铺乡川石村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乡政府保洁员岗位。 12.洪涛,男,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经认定的第3、9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乡政府保洁员岗位。 13.龙乙林,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乡政府保后勤岗位。 14.苏雪连,女,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无社保补贴记录,拟聘长铺乡政府保洁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