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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现对2024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即“三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一、工伤保险基金
(一)收入:6,668,190.95元
1. 基金收入:6,652,537.02元
2. 利息收入:15,653.93元
(二)支出:6,130,913.12元
1.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5,888,665.42元
2. 三项费用支出:
(1) 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34,853.70元
(2) 工伤预防费支出:184,544.00元
(3) 工伤认定调查费支出:22,850.00元
二、失业保险基金
(一)收入:4,259,686.98元
1. 基金收入:4,230,268.96元
2. 利息收入:5,523.02元
3.转移收入:23,895.00元
(二)基金支出:4,830,192.33元
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