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消除校园食品风险隐患,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监督机制,纵深推进“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保障绥宁县学生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现就“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制作餐饮食品,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的;2.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3.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制作餐饮食品的,或者明知禽畜及禽畜产品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仍购进并制作餐饮食品的;4.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制作餐饮食品的;5.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原料的;6.使用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制作餐饮食品的;7.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8.其他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来信、现场举报、拨打属地举报热线(0739-76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来信地址: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民路2号)
绥宁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热线:0739-761231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欢迎全体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核实。反映的问题线索需事实清楚、内容详实,鼓励通过实名检举的方式进行。问题线索一经查实结案,将按《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进行奖励。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