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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委巡察组对养老领域001号交办件,依法对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12-5号店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店内一男子正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另还有2男2女共4名工作人员,店内摆放有待售的9台先科学习平板电脑、15张智能学习系统VIP至尊金卡、25台智能陪伴学习机器人、60台智能陪伴早教机器人和抽纸、洗衣液、雨伞、牙刷、牛筋梳等产品。上述正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男子和2男2女工作人员,都不承认是经营者,只是老板请的工作人员,也未能提供具体的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店内未见悬挂营业执照,涉嫌未办理注册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9台先科学习平板电脑、15张智能学习系统VIP至尊金卡、25台智能陪伴学习机器人、60台智能陪伴早教机器人予以扣押。截至目前,上述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申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扣押的物品按照无主物品,依法进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2号
联系电话:0739-7610723
联系人:袁晓琳 龙宪光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