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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046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6-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6-17 有效期: 永久

中共绥宁县委宣传部

绥宁县司法局

文件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绥宁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绥司发通〔20225

关于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宣传部、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农业农村局、邵阳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普法办决定,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开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结合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

(三)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信访工作条例、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三、活动时间

2022年5月。

四、宣传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五、活动安排

(一)制作高质量民法典普法宣传品。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选取对农村群众有较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创作展播一批高质量的

法治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召开乡村振兴座谈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座谈会,推动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批“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推动各地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四)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征集、推选、展播一批民法典宣传优秀动漫微视频。(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

(五)开展线上民法典答题活动。组织各地各部门积极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依托“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面向社会群众的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六、推进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在加强社会面上宣传的同时,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村(社区)设立民法典法治宣传阵地。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室(角)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供群众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地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民法典法治宣传文艺节目及农民画、剪纸等民法典法治文艺作品。

(二)培养乡村法治人才。结合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切实加强对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以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普法志愿者等开展民法典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熟悉农村常用法律知识、熟悉基层民情民意的优势,热心为农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帮助。

(三)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村民评理说事、民情恳谈,以民法典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旗帜鲜明反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组织引导村(居)民开展制定家规家训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群众诉求点多面广的特点,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加强民法典主题宣讲。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居)民微信群、村(社区)公众号等推送转发民法典学习相关内容。

(五)开展集中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发挥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导作用,严格落实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组织各执法部门和单位针对农村多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家庭婚姻、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旁听庭审、律师说法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培训效果。有效发挥乡村大喇叭、电子屏幕、广告灯箱、法治文化广场的功能,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张、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品,大力营造有声有色地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及时优质的电话咨询服务;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提高当事群众的法治意识。

(六)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新媒体普法。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煤体快捷、丰富、互动的特性,围绕群众个性化普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服务,通过图文并茂、声光融汇的形式对农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各类工作群推送法律常识和案例,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和活动开展情况,积极组织村民参与线上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拓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策划。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完善相关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努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有声势、有特色、有实效,不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贴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相结合,按照工作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是注重宣传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民法典普法“进村、入户、到人”,做到民法典学习宣传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学习宣传民法典。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民法典普法宣传既丰富多彩又雅俗共赏,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宣传月期间,县普法办将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将作为法治绥宁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乡镇、各责任单位适时总结和发现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主题宣传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联系电话:0739-7602148,邮箱:snxfzxcg@163.com。

附件:

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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