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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文件名称: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096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09-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9-09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不断增大。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倡议如下:

一、合理安排行程。提倡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或涉疫地区,如果确需出行的,出行前要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返程后主动向单位、村(社区)如实报告个人行程。

二、坚持入(返)绥先报。外省或省内涉疫地区人员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的,需提前至少1天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或通过电话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进行报备。近10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旅居史的入(返)绥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

三、落实核酸检测要求。从外省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返)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 (返)绥后实行3天2检,即抵绥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站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返)绥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在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参加聚集性活动的,按照活动主办方的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7天内有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外溢风险较大地区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县区旅居史的入(返)绥人员,实施闭环转运和7天隔离医学观察;从境外入(返)绥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从高风险区入(返)绥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中风险区入(返)绥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从低风险区入(返)绥人员实行3天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全力配合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倡导“两节”期间不聚集聚会,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活动。按照“谁举办、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举办会议、培训、商业性演出、各类比赛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进行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落实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主动落实扫场所码。进入医院、诊所、药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图书馆、网吧、KTV、旅游景区、车站、养老院、看守所、学校、托幼机构等公共场所,一律扫场所码后再进入,让扫场所码成为一种行为习惯。

七、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进入秋季后呼吸道疾病多发,应注意预防感冒,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后,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近期的活动轨迹及接触史。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要按要求做核酸检测。

八、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广大群众要养成良好个人习惯,在密闭公共场所、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及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时,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保持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不随地吐痰、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

九、尽量减少网购。广大群众尽量避免从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邮购物品,收取快递、邮件时要佩戴口罩,用酒精或含氯消毒液等对包裹外包装进行预防消杀,最大限度降低与感染源接触的可能。

“万里无云镜九州,最团圆夜是中秋。”我们期盼与家人团聚,共度佳节,但疫情尚未结束,仍需共同战“疫”。让我们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克时艰,携起手来共同筑牢防疫之墙,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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