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县医疗保障局 > 工作情况
我县部署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文件名称: 我县部署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索引号: /2022-0023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作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9-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9-28 有效期: 永久

    9月27日,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绥宁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并对征缴工作进行了部署。副县长周元彪出席会议。

    据了解,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常住人口。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地参加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户籍地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除“新生儿参保”等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2023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参保居民可通过村(社区)代缴、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参保居民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用额外缴费,达到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周元彪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医保参保全覆盖的重要意义。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针对征缴工作的难点、堵点和风险,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工作举措,周密安排部署,做到宣传引导到位、协同配合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监管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征缴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