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 | 2700被骗,看看民警是否能够还我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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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5-10-12 08:43:33.0 | ||
| 来信内容 | 于7月份已经写信举报过,湖南省绥宁县瓦屋塘镇官路村11组11-23的黄圳,买卖交易不发货,私吞我2700元,后续我通过合法合理的司法途径起诉了此人,现在判决书出来此人依旧断联不退还我应有的钱财,希望民警能帮我走访一下他家里,联系他父母,让他抓紧退还我钱财,不然后续我会持续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下附带判决书 | ||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 | 绥宁县公安局 |
|---|---|
| 答复时间 | 2025-10-17 10:15:09.0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办理进程 | 2025-10-17, 绥宁县公安局 已处理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县长信箱”网友,您好!您提交的信件经核实2025年10月10日已走法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或者信访渠道解决的案件,政府网站群众诉求平台不再受理。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