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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21〕36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
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绥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县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隐患底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住建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设函〔2021〕52号)和《关于印发<邵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邵灾险普发办〔2021〕6号)、《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建发〔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综合风险普查任务共分为两部分,一并部署,分步实施。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国家部署安排部分:开展全县城镇和农村房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普查。2.我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部分:开展全县城镇排水、城镇燃气、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设施普查。摸清底数,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基础数据,全面提升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合,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各方共同参与、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范围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燃气、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市政照明(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之内)。
1.城镇房屋普查范围: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2.农村房屋普查范围:农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3.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
(1)国家部署安排部分:
①市政道路:城市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其他道路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②市政桥梁:城市范围内的主线桥、匝道桥、跨河桥、高架桥和人行天桥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③供水设施:城镇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城镇供水厂和系站的安全防护设施。
(2)我省自行确定部分:
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排水管道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②城镇燃气:城镇燃气设施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含门站后高压、次高压、中压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场站(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天然气(LNG)气化站、压缩天然气场站、调压站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含CNG加气站和LNG加注站等)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③环卫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环卫车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本行业领域内监管的城市绿地(重点是城市公园)、广场及古树名木。
⑤城市市政照明:城市照明设施包括城市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本次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为市政道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河道两侧(至河道提肩两侧外20m);对穿越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内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说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部分内容有重复,为进一步提高普查效率,减少重复工作,节约成本,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中需借助设备仪器定位、採测、测量测绘普查的地下管线内容纳入住建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具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中的要求;基本信息及不需要借助设备仪器定位和探测、测量测绘的内容统一纳入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范围。
四、普查内容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房屋建筑普查。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掌握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2.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调查掌握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城镇排水、城镇燃气、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政照明设施空间分布和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填写《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一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一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一排水泵站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一调蓄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设施一排水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燃气设施场站普查信息采集表》《燃气设施一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一已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一拟建设施普查信息集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信息普查表》《存量垃圾填埋场普查信息表》《厨余垃圾处理已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厨余垃圾处理一拟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焚烧厂普查信息采集表》《城市园林绿化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照明-功能照明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照明-景观照明普查信息采集表》。
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信息填报说明》实施。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梳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合账。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调查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中的表样要求填报。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遵循相关技术规程实施。
五、普查方法
(一)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以及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方式,利用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二)调查方法。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将已有的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调查人员采用数据调查AP移动终端外业采集信息、现场完成填报,内业完成数据整理。调查工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查房屋建筑和市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试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试用)》《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等文件及相关技术规程行。房屋建筑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市政设施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条(座)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厂、加压泵站、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排水管道、排水泵站、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生活垃收集转运站、生活垃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及智慧环卫设施、城市绿地、广场及古树名木、照明设施等为单位进行登记。
六、软件部署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统一使用住建部开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工作底图和软件系统。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应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湖南省综合管线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升级改造为“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将市县平台与省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对接,推进“省-市-县”平台大融合,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生命线”高效协同管理。
七、成果汇交
数据与成果的汇交均通过普查软件完成,汇交程序包括自下而上逐级纵向汇交、自上而下纵向反馈、横向汇交普办。
(一)自下而上纵向汇交。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将通过调查、共享、分析计算等方式获取的本级普查数据与成果,以及下级部门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交到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二)自上而下纵向反馈。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将本级普查任务中产生或共享的下级所需掌握的普查数据与成果,自上而下进行纵向反馈。
(三)横向同级汇交。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将下级部门汇交的和本级审核的数据与成果向同级政府普查机构进行横向汇交。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应将上级审核并修改更新的数据与成果,及时向同级政府普查机构再次汇交。
八、质量管理
普查成果按照本级自检和上级审核两级管控方式,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及相关技术规程执行。
(一)数据自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自检和成果汇交。自检应依据住建部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程,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审核。自检合格后,应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一并提交上级部门,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数据质量审核,指导下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数据审核。上级部门应及时向下级部门反馈质量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应要求下级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更新和再次汇交。各级质量审核应形成完整的质量审核报告,向上级部门汇交数据与成果时一并上交。
九、实施步骤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普查准备阶段(2021年8月1日-2021年8月31日)。建立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机制,开展普查工作宣传、人员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学习相关试点地区调查经验。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30日)。完成普查软件部署,实现县用户远程访问使用,开展软件操作培训,普查人员开展现场实地调查、数据收集与复查等工作。
3.数据核查汇总(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抽查、数据审核、反馈、汇总,形成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完成数据汇交。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并限期消除,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合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绥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房屋普查办公室和市政设施普查办公室,其中房屋普查办公室设县住建局,由王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有道、尹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设施普查办公室设县城管局,由王开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国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人员力量。各相关县直成员单位应安排班子成员和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足够人员力量负责该项工作,各村应明确2名以上的同志在普查期间专职负责该项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为全县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牵头单位,应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分别组织普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推进实施,数据审核,监督指导等工作。各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安排专人,精心部署,迅速推进,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城镇房屋:
1.商品房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发商和物业小区具体负责;
2.居民自建房、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单位办公房:由长铺镇、长铺子乡各自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房屋普查,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协助;
3.公安业务用房:由县公安局自行普查,县住建局协助;
4.医疗卫生公共机构:由县卫健局牵头,机构法人单位具体负责普查;
5.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局牵头,各学校和培训机构具体负责;
6.企业及厂房(含粮储、粮站):由发改局牵头负责,其中位于园区范围内的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具体负责;
7.其他类别房屋建筑: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普查任务。
农村房屋: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房屋普查。
市政基础设施:
1.市政道路: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
2.市政桥梁: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其中按公路桥梁统计管理的县城范围内桥梁由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普查;
3.供水设施: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农水局具体负责建制镇供水设施普查,县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县城范围内供水设施。
4.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协助;
5.城镇燃气: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相关燃气企业具体落实普查任务;
6.环卫设施: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
7.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由县城管局负责,县林业局及相关单位协助落实;
8.城市的照明:由县城管局负责,县住建局配合落实;
9.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
(四)强化技术保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要加强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利用,最大限度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将具体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互通,促进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实现普查工作效益最大化。技术专业强的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五)落实资金保障。根据陈文浩副省长指示和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要求,普查工作经费全额由县财政据实保障安排。具体额度由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会商并按程序报批。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普查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附件:1.绥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绥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任务清单
3.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业务联络方式
附件1
绥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贤钦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晨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罗 杰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严兴武 副县长
彭遵礼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住建局局长
肖传四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刘先纪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向祖金 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罗 兴 县财政局局长
唐友柏 县发改局党委书记
杨进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又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慎敏 县林业局局长
李 彬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覃贤军 县统计局局长
阳荣秀 县自然资源局副书记、副局长
王 高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开富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房屋普查办公室和市政设施普查办公室,分别由王高、王开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绥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调查 大类 |
调查小类 |
责任单位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房 屋 筑 筑 |
已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房屋建筑 |
县住建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2 |
纳入全县直管的公租房、廉租房 |
县住建局 |
住保中心 |
2021年11月10日 |
|
3 |
全县所有学校(含私立)、幼儿园 |
县教育局 |
乡镇、中心学校 |
2021年11月10日 |
|
4 |
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含私立) |
县卫健局 |
乡镇、卫生院 |
2021年11月10日 |
|
5 |
全县入园企业的各类建(构)筑物 |
县工业集中区 管委会 |
乡镇、入园企业 |
2021年11月10日 |
|
6 |
全县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以上景区宾馆、文物保护区、体育场 馆等 |
县文旅广体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7 |
全县商场、超市、宾馆(星级以上及景区宾馆除外) |
县商务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8 |
全县市场、市场监管机构管理、业务用房和宿舍楼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9 |
全县税务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楼 |
县税务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10 |
全县公安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楼 |
县公安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11 |
全县粮食、物资储备库及相关用房 |
县发改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12 |
全县林业机关站所、国有林场、职工宿舍等房屋 |
县林业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13 |
全县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用房 |
县民政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14 |
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建筑 |
县民宗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15 |
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序号 |
调查 大类 |
调查小类 |
责任单位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16 |
房屋 建筑 |
全县供电站所、发电站等用房 |
县供电公司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17 |
其他县直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省市驻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住宅楼、构筑物及所属机构相关用房 |
相应部门单位 |
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18 |
上述之外的城镇房屋、农村房屋 |
各乡镇 |
社区、行政村 |
2021年11月10日 |
|
19 |
市政设施 |
县城规划区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其他道路及其安全防护设施(市政道路)、各建制镇内的市政道路 |
县城管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建制镇 |
自然资源局 |
2021年11月10日 |
20 |
城市范围内的主线桥、匝道桥、跨河桥、高架桥和人行天桥及其安全防护设施(市政桥梁) |
县城管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2021年11月10日 |
|
21 |
县城及周边乡镇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设 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厂)、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城市供水厂和泵站的安全防护设施、乡镇供水设施 |
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 |
|
2021年11月10日 |
|
22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
县城管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城)、各建制镇 |
|
2021年11月10日 |
|
23 |
市政设施 |
城镇燃气 |
县城管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各燃气公司 |
2021年11月10日 |
24 |
县城环卫设施 |
县城管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
2021年11月10日 |
|
25 |
乡镇环卫设施 |
乡镇 |
|
2021年11月10日 |
|
26 |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重点是城市公园、广场及古树名木 |
县城管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县林业局、乡镇 |
2021年11月10日 |
|
27 |
城市市政照明 |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建制镇 |
|
2021年11月10日 |
|
28 |
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
|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附件3
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业务联络方式
序号 |
相关单位(股室) |
联系方式 |
业务事项 |
1 |
县住建局质安股 |
0739-7611170 |
综合 |
2 |
县住建局住保股 |
0739-7619569 |
城镇房屋普查 |
3 |
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0739-7602263 |
市政设施普查 地下市政设施普查 |
4 |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股 |
0739-7611170 |
农村房屋普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