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绥政办函〔2021〕45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绥宁县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1〕2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保障粮食安全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稻谷,保障重点。稻谷补贴只用于补贴本县稻谷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相混淆,要切实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导性,切实保障水稻种植者的利益,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口粮安全。
2.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全县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结合稻谷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等,细化完善本地区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方向坚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项目及额度。2021年省财政下达我县稻谷补贴总额为1487.53万元。以后年度根据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进一步调整情况和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再对补贴机制、补贴标准等予以调整完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含稻谷种植补贴(稻谷生产者)、稻谷规模收购补贴、高档优质稻和再生稻示范推广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当年种植50亩及以上粮食的种粮大户种植面积补贴、种粮大户贷款贴息补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主要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稻谷种植补贴不低于总额度的70%,其他项补贴不超过总金额的30%(其中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通过育秧补助、机插秧服务补助、规模经营主体生产托管服务补助、水稻新品种引进示范展示与抗逆行追踪补助等方式落实),所有补贴全县统一标准。
(二)分项补贴内容(见附件)
1.稻谷生产者种植补贴。安排1057.5万元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占资金总额71.1%)。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为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依据当年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且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2.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安排290万元用于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占资金总额19.49%)。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实际从事稻谷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补贴依据。一是基本依据同稻谷生产者种植补贴第2条规定。二是资金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上50亩及以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通过育秧补助、机插秧服务补助、规模种植主体生产托管服务补助、水稻新品种引进示范展示与抗逆行追踪补助等方式落实),优先支持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保证稻谷生产者和优势区稻谷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
(3)补贴标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适度规模种植面积补贴安排180万元(占12.1%),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安排105万元(占7.055%),种粮大户贷款贴息补贴安排5万元(占0.335%)。由县财政局依据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总额及符合条件的稻谷规模经营面积与适应范围,测算具体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水稻新品种引进示范展示与抗逆行追踪补贴以拨款的形式发放,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3.优质稻、再生稻示范推广补贴。安排90万元用于优质稻、再生稻示范推广补贴(占资金总额的6.05%)。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参与高档优质稻示范片的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主体(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补贴依据。本县范围内采取统一采购种子、统一集中育秧、统一播种时间、统一栽插、统一开展病虫统防统治的高标准优质稻、再生稻集中连片示范区。
(3)补贴标准。对开展优质稻、再生稻的农户和适度规模种植主体分别每亩补贴100元和每亩补贴200元。
(4)补贴兑付。优质稻、再生稻示范推广补贴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4.稻谷规模收购补贴。安排50万元用于稻谷规模收购补贴(占资金总额3.36%)。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从事稻谷加工销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发展订单农业生产(以水稻种植订单合同实际履约收购量为依据)、组织市场化收购等。
(2)补贴依据。根据本县政策性粮油收储制度为基础,县财政根据每年上级拨付给我县的稻谷目标补贴资金与当年我县稻谷规模收购实际数量,按每吨10元进行补贴。
(3)补贴标准。以每吨补贴10元用于支持当年粮食收储、加工、销售的农业企业。
(4)补贴兑付。对组织市场化收购与加工销售企业的补贴实行申报、审批、报账制,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搞好全县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绥宁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晨阳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梁恩雄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杨先开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统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本地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适度规模种植补贴等有关数据,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为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发放等提供依据。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工作,同时做好市场化收购申报、兑付等工作。
(三)细化实施步骤。根据补贴兑付途径,分为“一卡通”直接发放类和报账制类。
1.“一卡通”直接发放类补贴实施步骤
(1)补贴信息登记与核实。各乡镇依据稻谷补贴政策,做好到户补贴信息登记、核实与公示工作,编制稻谷补贴分户基础信息表留存备查,同时上报稻谷补贴基础信息汇总表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备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适度规模种植补贴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及2021年规模种粮大户基本信息登记表,杜绝大户、农户重复补贴;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或订单农业补贴需要提供认证证书、订单合同及实际履约单据等支撑材料。以上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由乡镇存档备查。
(2)补贴标准测算与资金造册。各乡镇根据县财政局测算的补贴标准,编制本单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以乡镇人民政府红头文件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一式二份),稻谷收购补贴报县发改局(一式二份),同时通过乡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数据(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3)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打卡至补贴对象账户(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2.报账制类补贴实施步骤
(1)从事稻谷加工销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编制市场化收购申报表(附相关支撑材料),报县发改局审核(2021年9月30日完成)。
(2)县发改局核实数据后,送至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数额并公示(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3)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到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发放到相关企业(2021年11月30前完成)。
(四)加强政策解读。研究制定政策解读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一封信、宣传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稻谷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好绩效评价。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中的有益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年度绩效管理与目标实现情况等,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填报绩效目标、指标和绩效自评报告,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于2022年1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预安排)计划表
附件 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预安排)计划表 |
|||||||||
|
制表单位:绥宁县财政局 |
|
|
|
|
单位:吨、亩、万元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摘要 |
补贴单价 |
补贴数量 |
补贴金额 |
发放方式 |
备注 |
||
1 |
全县稻谷种植补贴 |
当年合法耕地面积 |
41元/亩 |
25.8万亩 |
1057.5 |
一卡通 |
补贴数据由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提供 |
||
2 |
稻谷规模收购补贴 |
当年收购数量 |
10元/吨 |
50000吨 |
50 |
部门发放 |
粮食局提供 |
||
3 |
高档优质稻、再生稻示范推广 |
当年实际种植面积 |
高档优质稻100元亩,再生稻200元/亩 |
0.8万亩 |
90 |
一卡通 |
补贴数据由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提供 |
||
4 |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
①种植面积补贴 |
当年50亩以上大户耕地 种粮面积 |
水稻120元/亩,其它 粮食100元/亩 |
1.5万亩 |
180 |
一卡通 |
补贴数据由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局提供 |
|
②种粮大户贷款贴息 |
当年实际贷款贴息,单户 最高限额2万元 |
|
按实际数量 |
5 |
一卡通 |
补贴数据由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提供 |
|||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
③种粮大户集中育秧、机械插秧 |
当年产业化育秧工厂和 机插秧实施面积 |
100元/亩 |
0.2万亩 |
20 |
一卡通 |
补贴数据由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提供 |
||
④植保无人飞机病虫害统防统治 |
当年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实施面积 |
50元/亩 |
0.8万亩 |
40 |
一卡通 |
补贴数据由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提供 |
|||
⑤集中育种设施和机械插秧、植保飞机、大型稻谷风选烘干、粮食高档加工等当年新增设备 |
种粮大户当年购置 追加补贴 |
15% |
按实际数量 |
10 |
一卡通 |
补贴数据由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提供 |
|||
⑥水稻新品种引进示范展示与抗逆行追踪 |
当年实施 |
|
|
35 |
部门发放 |
补贴资料由县农业 农村水利局提供 |
|||
合计 |
|
|
|
|
|
|
1487.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