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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24〕5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2.1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6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9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19
附件1: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24
附件2: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25
附件3:绥宁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26
附件4: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30
附件5: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调级)审批表................................... 3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绥宁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绥宁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出现的除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绥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其子预案包括绥宁县各相关部门应对重污染专项实施方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县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域,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级宁县人民政府设立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协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长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指挥部的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汇总、发布和上报;督导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趋势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指挥部。
(3)向各乡镇和应急减排企业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
(4)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6)协助指挥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小组:
②专家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评估,并形成专家会商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和技术指导。
③督导检查组: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④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责任范围内履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3)
3.应急准备
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明确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意见。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以县为单位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通过实施协同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我县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与预报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预报,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
4.2 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3 预警发布
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县指挥部办公室经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
达到预警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审批表》,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1小时内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1)县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以文件传真方式向县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发布。
(3)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4)通过县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5)通过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门户网站发布。
4.4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督导做好监测、预警以及相应工作,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向相邻县市通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5 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6 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县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依据《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调级或解除审批表》(见附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其中,黄色(Ⅲ级)、橙色(II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红色(I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预警调级或解除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区域联动预警或县级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
5.2 III级响应措施
启动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绥宁县人民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绥宁县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绥宁县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3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县级预警范围内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会同相关县市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和绿色电力购买,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6)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县域内二级医院(含以上)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4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县区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停驶。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5)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监督检查
6.1 监督检查
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县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6.2 公众参与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7.评估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进行及时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2)采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3)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
(4)应急响应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8.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指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预警响应等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管理。
8.2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8.3 物资保障
全县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预警响应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8.4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畅通。
8.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预警响应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预警响应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指导与宣教。
9.责任与奖惩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制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10.预案管理
10.1 预案宣传
绥宁县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0.2 预案培训
绥宁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考核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10.3 预案演练
绥宁县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10.4 预案修订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11.附则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2
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附件3
绥宁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单位名称 |
具体职责 |
县委宣传部 |
①指导协调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社会氛围,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②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③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涉绥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舆情信息。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①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能源调度,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 ②负责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审核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③协助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④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指挥现场公用通信网通信畅通; ⑤按管理程序协调发送重污染天气防治方面的公益短信。 |
县教育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督促全县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将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全县各级学校开展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③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
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
①按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柴油车辆绕行等管控措施; ②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交通管理措施,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③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指导各中队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④配合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⑤按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 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城管部门负责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③ 按职责加强城市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监管,逐步扩大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有效整治道路扬尘;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
县财政局 |
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
①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 ②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③牵头制(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县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 ⑤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项目进行审核; ⑥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⑦组织、指导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⑧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⑩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⑪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③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
县交通运输局 |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③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④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①负责指导民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 ②牵头组织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③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对各乡镇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⑤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
县商务局 |
①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②推动油品升级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
县卫生健康局 |
①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 ②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护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
县应急管理局 |
①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 ③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 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
县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①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②指导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缩短户外旅游活动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和有序疏导等应对措施。 |
县气象局 |
①负责生态环境气象预报、分析,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日常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②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共同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组织指导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露天开采的扬尘治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①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 ②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 ③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节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绥宁县供电公司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
备注:本预案委会的职责的其他单位应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附件4
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预警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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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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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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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主要内容及发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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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区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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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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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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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指挥部办公室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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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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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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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指挥部指挥长 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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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绥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调级)审批表
预警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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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解除(调级)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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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解除 (调级)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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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解除 (调级)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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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指挥部办公室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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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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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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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指挥部指挥长 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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