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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主要目标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主要目标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5-0855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5-05-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5-13 有效期: 长期

绥政办函〔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单位:

《绥宁县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主要目标责任清单》《绥宁县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绥宁县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主要目标责任清单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2

2025

2027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人均预期寿命

78.22021年)

79.2

80

县卫健局

县文旅广体局、县烟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95.52

91.3

91.7

县文旅广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1.6

31.5

33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35(邵阳市)

38

40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5

30-70岁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0.17

12.7

12.5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孕产妇死亡率

/10

0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县卫健局

县妇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7

婴儿死亡率

%

3.64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县卫健局

县妇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2

2025

2027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07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县卫健局

县妇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9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

/10

5.60

2022年下降3%

2025年下降3%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中小学生及在园幼儿溺亡率

/10

0

0.7

0.65

县教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7.3

92.5

国家下达目标值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2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

100

100

国家下达目标值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9.98

98

98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8(邵阳市)

98

98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绥宁县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类别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行动

1.全面推进健康细胞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村镇、社区、单位(企业)、学校、家庭、食堂等健康细胞建设,以及健康促进医院建设。

县卫健局

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计生协会、县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2.提升健康步道、主题公园等运动健身场所覆盖率,强化公共场所适老环境改造力度,创建全民健康、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

县卫健局

县文旅广体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巩固和发展无烟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建设成果,鼓励企事业单位落实室内全面无烟要求。

县卫健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烟草广告和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企业、商家名单,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县烟草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发改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5.全面推进营养健康场所建设。加强营养健康场所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方式与营养均衡配餐,指导广大居民合理膳食。

县卫健局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动态监测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情况,持续开展知晓率调查,确定营养健康科普优先工作领域。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类别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居民健康素养

提升行动

7.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公众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调动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组织辖区居民、单位职工和在校师生开展健康讲座和知识竞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县卫健局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8.积极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推广三减三健生活方式,引导居民合理膳食和安全饮食,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进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居民开放,打造社区15分钟健身圈。

县文旅广体局

县教育局、绥宁一中等各类学校,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等活动,倡导职工进行体育锻炼。

县文旅广体局

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大疾病攻坚

行动

11.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夯实基层多病同防工作网底,全面促进医防融合、医防协同。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专病防治攻坚行动,积极开展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县卫健局

县财政局、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绥宁一中等各类学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13.强化重点慢性病防控。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构建慢性病健康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阻肺、糖尿病等疾病早诊早治能力,持续扩大心血管疾病、癌症、脑卒中等重点人群筛查范围。完善慢性病相关诊疗技术指南,优化危险因素管理、个性化诊疗、家庭管理等健康服务。积极落实弱势群体救助救治保障,做好癌症等患者营养和心理支持。

县卫健局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类别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母婴健康保障行动

14.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巩固县妇计中心达标二级成果。

县卫健局

县妇计中心

1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配齐妇幼专干和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村级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承担妇幼健康工作。

县卫健局

各乡镇卫生院

16.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减少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建设,县内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县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均达98%以上。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服务。

县卫健局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17.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市、县二级联动的出生缺陷防治中心,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落实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健全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完善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机制,推广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有效减少因出生缺陷导致婴幼儿死亡。

县卫健局

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职业健康守护行动

18.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开展尘肺病筛查和职业健康损害因素监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构建分类分级、预测预警和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优化诊断鉴定程序。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县卫健局

县发改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类别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优良环境

改善行动

19.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持续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强城市供水工程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

县住建局

县自来水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村镇延伸。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进一步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动源头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县城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县城:县城管局

乡镇: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大矿涌水和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实现环境与健康风险动态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县卫健局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类别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31.持续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兽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效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严控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推行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建立基地生产档案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构建从源头到消费的全过程、高效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4.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5.加大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力度,强化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行动

36.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机构的协同联动,整体提升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强化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职能。

县卫健局

县民政局、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37.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及特色专科建设。推进胸痛和卒中中心建设,提升急性心梗、脑卒中院前急救能力,打造县城主城区15分钟急救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构建急性心脑血管、重大创伤等急危重症救治网络。

县卫健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38.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控、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动中西医强强联合,研究制订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专家共识和临床诊疗指南。

县卫健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39.建立多级、多方联动的医疗数据监测平台,加强医疗诊治数据分析。推进智慧医院、数字医联体、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医学人工智能创建发展。大力发展远程医疗。

县卫健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40.强化医疗保障。稳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改革。统一完善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统筹保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费用,加快完善影响我县人均预期寿命的重点疾病医疗保障举措,推动医保报销政策向早诊早治倾斜、向基层倾斜。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医疗救助资金规范管理。拓宽卫生费用筹资渠道,推动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发展。

县医保局

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类别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意外伤害遏制行动

41.加大对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毒品危害、生命与安全等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水库、水沟、水塘等特定水域的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和救护能力。

县教育局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2.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培育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良好驾驶习惯,严格驾驶人资源培训、考试及日常管理。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3.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优化社区服务体系,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交通事故、心理极端事件和老年人跌倒等意外伤害发生。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4.规范各类泳池建设和经营。

县文旅广体局

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5.定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学校、农村路段安全设施建设。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6.加大对无证驾驶、酒驾、超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交警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

47.切实减轻未成年人课业负担,缓解社会和家长的教育焦虑。加强常见心理疾病早期筛查和识别,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县教育局

县卫健局、绥宁安康精神病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48.加强流浪动物管理。

县城管局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9.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

县应急局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50.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

县公安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1.规范农兽药品获取途径。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52.规范安眠类药品获取途径。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3.建设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持续提升救援能力。

县应急局

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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