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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绥宁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绥宁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6-0905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6-03-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6-03-25 有效期:

绥政办函〔20262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绥宁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绥宁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绥宁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绥宁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结合《绥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城区现状与发展规划,对《绥宁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如下。

一、划分范围

本次2025年声功能区划分修订以绥宁县中心城区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同时结合中心城区发展现状考虑,确定划分范围以中心城区规划的开发建设区域为主。根据现状调查,绥宁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北至栗山脚,南至背后冲,西至兰家湾,东至庵堂坪,总面积为22.93km2

二、划分原则

1.以人为本。提升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绥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3.促进治理。有利于规范环境噪声管理,促进噪声污染治理。

4.科学划分。既严格遵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又充分结合我县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力争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

5.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中心城区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6.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范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与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见表1。

1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四、划分结果

本次划分范围内不涉及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划分1、2、3、4a类声环境功能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及功能区所占面积及比例详见表2。

2  绥宁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声功能区类别

功能

片区(交通干线)名称

总面积km2

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1类

居住、文教、医疗、行政办公区

片区1(绥宁一中范围:北临西环路以北,南临大公坪路、东至工业路、西靠西环路以西);片区2(政府、人民医院范围:北临中团路,南临东正路、东靠自然山体、西临中心路)。

0.2802

1.22

2类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绥宁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除1类区、3类区、4区以外的区域。

20.8329

90.85

3类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

片区1(绥宁产业开发区(原绥宁工业集中区)楠竹产业园片区及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工业用地。其中工业园区范围为北至板栗山脚,南至江口,西至庵堂,东至桥头冲);片区2(中心城区西环路至国道G356区域内各物流区域,北临中心路,南临武靖高速,东靠长征路,西临国道G356)。

0.5159

2.25

4类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交通场站

主要为中心城区内已实施的主次干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其中主干道主要包括兴工路、长枫路、西环路、工业路、中兴路、东正路、林海路、长征路、绿洲大道、武靖高速连接线、枫香大道等;次干道主要包括黄桑路、人民路、沿河路、民族路、滨江路、沙湾路、长坪路、国道G356、山湾路、川河路、太平路等)以及绥宁客运总站范围内。(由于部分路段仍处于规划中,暂未实施,本次声环境划定只对已建设完成路段进行划分,尚在规划建设道路不在本次划定范围内)

4b类:绥宁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无铁路,铁路属于远期规划,本次划分不对4b类进行划定。

适用区域为道路两侧距红线垂直距离:相邻1类区域为50米,2类区域为35米,3类区域为20米。

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区域总面积1.301km2

5.68

合计

22.93

100



五、管理要求

1.严格实施噪声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噪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超标准排放的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2.强化噪声功能区区划运用。在《绥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中,要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合理布局,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的产生,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城市规划同步。

3.加强噪声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交警、城管、发改等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4.加强噪声防治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6·5”环境日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知识,及时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噪声扰民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5.本区划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附件:绥宁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绥宁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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