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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人〔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辉同志任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督查室主任)职务;
刘春德同志兼任绥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友柏同志兼任绥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绥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绥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苏仁华同志兼任绥宁县文物局局长、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蕾同志任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贺平波同志任绥宁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陈又清同志绥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倩玲同志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