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运输公路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时间: 2025-04-09 10:42 来源:绥宁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字体: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运输公路工程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运输公路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宁监管支局院内家属楼3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5 0417 09 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运输公路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  HNZH-2025-10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84.4193万

最高限价  人民币169.6657万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公路

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日)竣工并通过验收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5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人民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1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运输公路工程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运输公路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

184.4193万

169.6657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属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拟任专职安全员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属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注意:以上人员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的近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供应商应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资格声明

4信用查询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说明:(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04 16  17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宁监管支局院内家属楼3楼

六、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5 04 1709 30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绥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hnsn.gov.cn/hnsn/xzfcgzd/list.shtml)和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hnzhxmzx.com/home)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内容以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称:绥宁县农武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

3)联系人:李女士   

4)电话:0739-7606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称:湖南中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宁监管支局院内家属楼

3楼

3)联系人:先生   夏梓萁

4)电话:18973922877     18890188288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绥宁县农武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3: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绥宁县农武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运输公路工程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说明:★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附件作为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工程承建方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不满足条件而声明为中小企业的,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5、参考资料: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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