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设备基础及机架工程、电气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绥宁县农武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的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设备基础及机架工程、电气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在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沿河中路23号三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设备基础及机架工程、电气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HNDC-SN2025-003
3、采购项目预算:3793123.69元 ; 最高限价:3527605.03元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合同定价方式:R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评标方法: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R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R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5 %;
R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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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设备基础及机架工程、电气工程 |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设备基础及机架工程、电气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3793123.69元 |
3527605.03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专门面向:R中小企业 R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其他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执行,无在建项目;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相应证书和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5年7月-2025年8月任意1个月),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9月 25 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沿河中路23号三楼)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盖红章)一式二份,并按其规定签署。未按要求委派人员、未按其规定签署、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 15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沿河中路23号三楼)
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5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沿河中路23号三楼)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hns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艳
2、电话:1376285122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绥宁县农武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农投公司
(3)联系人:李艳
(4)电 话: 13762851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绥宁县沿河中路23号三楼
(3)联系人:刘小琼 吴彦
(4)电 话:0739-7611599 17769398883
(5)电子邮箱:5235968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