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迎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推进绥宁县养殖污染隐患问题整治,提高养殖生态环保安全工作质量。
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3月8日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分5个小组分片包干,每个小组负责3-4个乡镇于3月9日、10日对全县114个规模养殖猪场进行全面摸排,同时根据上级领导指示,提示16个乡镇对其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场开展同步全面排查。在排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养殖主体环保意识不强,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少数乡镇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
下一步,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将继续加大对养殖场排查力度和指导问题养殖场整改工作并提醒所在乡镇按《规定》履行防治职责,督办养殖场所切实整改到位,杜绝出现污染生态、破坏环境、偷排偷放等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将按规定向环保、农水部门移交违法线索,请求依法处理并一律纳入我中心畜禽养殖场所“黑名单” 管理范围,暂停其一切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排查辖区内养殖污染隐患,抓好问题整改,高标准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