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的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全面规范全县各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请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