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Ø 支持措施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3年,2020年12月31日前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Ø 申请途径
向同级担保机构 财政部门申报
Ø 申请材料
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Ø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