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完成股份制改造,拟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实现境外上市的公司参照执行
Ø 支持措施
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将省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Ø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
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31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申请表、湖南证监局对该企业辅导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香港和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Ø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