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拟上市企业
Ø 支持措施
1.每年精选30家左右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关注、重点扶持。
2.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资金。
3.省内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专门建立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子库,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专板”。
5.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Ø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
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3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Ø 申请途径
企业上市、资金补助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请,其他有关审批事项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根据具体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Ø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