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在我省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
Ø 支持措施
对其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Ø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1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股权投资机构的证明材料、投资省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Ø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