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及国家发改委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二、政策内容
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将再贷款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相衔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再贷款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名单附后)。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2.财政贴息政策。
对21家全国性银行申请再贷款用于投向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贷款项目,中央财政按照规定和程序给予一定贴息。《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明确,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 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 1 个百分点提高到 1.5 个百分点,贴息期限 2 年,贴息总规模 200 亿元。贴息期限条件。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三、支持范围
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申报领域含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5大领域38个子项,具体可咨询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四、申报流程
企业(项目单位)在21家全国性银行中自主选择意向合作银行,在与意向银行初步对接后,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http://kpp.ndrc.gov.cn)申报,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市州发改委初审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复审后推送至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清单推送至相关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银行在推荐的项目清单中,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贷款发放后,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贷款贴息,银行直接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五、申报时间
全省发改系统2024年第二批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18:00。以后申报批次以国家发改委通知为准。
六、政策咨询
(一)服务事项
1.省市相关部门将在项目立项、环评等要素保障等方面竭诚服务,协同推动备选项目符合审贷和开工条件。
2.省市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监测企业融资获得情况,协调推动解决融资难点堵点问题。
3.各银行金融机构专人与企业对接,提供贷款政策咨询,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二)项目申报、要素保障等事项,可咨询属地发改部门
(三)项目贷款政策等事项,可咨询相关银行
附件:
1.全省发改系统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申报流程
2.全省发改系统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填报指南
省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0731-8999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