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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25〕6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绥宁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绥政发〔2023〕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微工程项目,指市属、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村(社区)实施的单个项目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一)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组织实施的,该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辖区内小微工程项目履行项目前期资料申报、项目审核、采购、工程施工管理、财务公示、结算报账、建档归档等职责。县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小微工程”项目,由委托单位履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二)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自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第二章 项目前期
第四条 小微工程项目确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县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的项目,根据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资方向和资金规模,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谋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项目,根据县人民政府或县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资方向和资金规模,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做好项目谋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第五条 小微工程项目前期
(一)行政村(社区)为项目责任主体的,在项目实施前,村级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要求,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1),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有要求的,同时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的,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再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组织各行政村(社区)按要求协同配合。
(三)县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的,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再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按要求协同配合。
第六条 责任主体单位做好“小微工程”项目前期预算。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国家行业部门标准,编制工程预算,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村(社区)级责任主体单位的项目预算,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建设方式
第七条 “采购”方式
(一)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采购单位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履行内控制度,从三家以上供应商中,按竞价方式确定低价成交供应商。
(二)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为村(社区)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公告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公告)征集供应商,按竞价方式确定低价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实施。
(三)合同签订。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附件4)。
1.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工程量清单、履行期限、支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内容一致。
2.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不得签订只有单价没有总价的合同。
3.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非采购人原因造成超出控制价的部分由供应商负责。
第八条 “自建”方式
(一)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为村(社区)的,且单个项目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选用“自建”方式,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行组织实施,不得再发包,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村(社区)为“自建”项目主体,从村(社区)支“两委”成员、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中推选3人左右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行使组织施工、采购、监督管理等职能,并将项目主体进度、财务状况和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工程结算等情况按时在村务公示栏公开。
(三)“自建”方式下,项目建设不需签订承包合同,由村(社区)项目建设理事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四)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已审批同意采用“自建”方式的,可预拨付“自建”项目预算额度40%的资金至村(社区),用于该项目原材料购置。
第四章 规范施工
第九条 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应指定专人,加强“小微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日常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五章 项目变更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均不允许擅自变更,不得增加资金,同时要按照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经资金主管部门同意的变更,其变更后结算总价应在项目预算控制价范围内。
第六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完工且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方可向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
(一)组织验收
1.采购项目
(1)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为行政村(社区)的,行政村(社区)自收到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行政村(社区)支两委、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施工单位、乡镇分管领导及驻村干部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填报《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验收单》(附件3)。
(2)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自收到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单位相关人员、项目所属村(社区)支两委会成员、乡镇分管领导、施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填报《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验收单》(附件3)。
2.自建项目
村(社区)自收到项目建设理事会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社区)支两委会成员、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乡镇分管领导及驻村干部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填报《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验收单》(附件3)。
(二)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范围、内容、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是否与合同相符;
2.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3.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归档;
4.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验收时须提供供应商签字盖章的竣工图。
第七章 结算报账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组织结算审核,项目增值税等税费按实际缴纳金额和计价规范计入项目结算款。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规范报账程序
(一)“采购”方式报账程序: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办好相关验收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向建设单位申请报账付款,行政村(社区)为建设单位的,向乡镇代理记账部门申请报账付款:
1.《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等材料;
2.《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资金审查表》;
3.采购程序资料;行政村(社区)为建设单位的,须提供村(社区)“四议两公开”资料;
4.合同资料;行政村(社区)为建设单位的,合同须乡镇人民政府鉴证;
5.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现场图文资料;
6.项目变更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7.《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验收单》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
8.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出具的《项目税收验审通知书》。
(二)“自建”方式报账程序:村(社区)项目理事会购买材料,支付村民工资,在村(社区)账上核算项目收支,项目实施完成,如有结余资金,按行业政策规定办理。提供以下资料向乡镇财政代记账部门申请报账付款:
1.《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等材料;
2.原材料购买发票、村民工日登记表及工资发放花名册。原始凭证需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核人签字,并附有大额资金使用会审表;
3.村(社区)“四议两公开”资料;
4.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现场图文资料;
5.《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验收单》;
6.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出具的《项目税收验审通知书》。
第八章 建档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明确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村级责任主体实施的项目还应报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档案资料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报账付款资料、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资料和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资料。
第九章 项目监管
第十五条 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照部门职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管。
(一)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的小微工程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依职能职责对小微工程项目开展监管。对涉嫌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私自确定工程施工方、随意变更工程项目、以“自建”名义私自发包、遗失或销毁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等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县审计局对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县纪委监委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要发挥专职监督作用,对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村(社区)自建小微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对恶意低价中标,不履行合同的,报县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县已出台的有关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二年。
附件:1.《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表》;
2.《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资金审查表》;
3.《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验收单》;
4.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订立要素);
5.道路硬化建设项目施工方案。
附件1
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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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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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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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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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内容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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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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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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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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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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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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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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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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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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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1.财政拨款: 万元 2.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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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 自建 □ 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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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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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单位公章)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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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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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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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报批 |
附件2
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资金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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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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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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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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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货物 |
工程 |
服务 |
资金来源 (万元) |
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
上级专项资金 |
本级追加预算资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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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依据(附相关文件依据或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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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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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说明(附相关文件依据或县政府领导批示): 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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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财政所)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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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公章)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绥宁县小微工程项目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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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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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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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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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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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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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或计划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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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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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或购买货物名称 |
工程量或货物量及工程造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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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工程量 |
计量单位 |
合同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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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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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付款情况 |
工程总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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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已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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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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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欠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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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实际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方面)意见: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含驻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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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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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部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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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所有数据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2、如工程量清单过多,可另用表格填写;3、各责任人对自己的签名负责;4、村(社区)为责任主体的,参与验收人员指村组干部、驻村干部、村第一书记、乡镇分管领导、工程承包人(自建除外)、村(社区)务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如行业主管部门有管理要求,乡镇应将本验收结算表送主管部门审批同意。5、主管部门或乡镇为责任主体的,验收人员应增加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专管人员。 |
附件4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订立要素)
一、合同订立双方
包括不限于甲乙双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订立合同目的
包括不限于订立本合同宗旨在、项目概况。
三、合同约定内容(详细描述、合同价格)
四、工程进度与质量
包括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检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五、工程款项与支付
包括不限于付款前提,付款票据资料。
六、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包括不限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修复、拆除不符合约定的工程、赔偿损失等)。
七、项目监督管理
甲方监督管理(①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③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乙方配合(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和记录、施工现场检查、整改)。
八、技术服务与支持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的解读、施工工艺的指导等)、保证技术服务质量(对技术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和技术支持,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因技术原因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九、环境保护与安全
乙方应防止环境污染、妥善处理废弃物;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应对突发事件。
十、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前提条件、合同解除后约定的办理事项。
十一、附件
附件内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相关技术资料、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附件效力)。
十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验收程序。
十三、合同效力及争议受理法院
十四、合同订立签字、签章及订立日期
甲乙双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5
道路硬化建设项目施工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XX 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必要性:
3.投资总额:
4.实施地点: 县 镇 村(社区) 组
5.建设方式:采购或自建
6.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
7.建设规格:长: 米×宽: 米×厚: 米
二、施工内容
1.路基平整。(简要描述施工规格、内容、数量等要素)
2.斜面护坡。(简要描述施工规格、内容、数量等要素)
3.水毁浆切。(简要描述施工规格、内容、数量等要素)
4.排水沟。(简要描述施工规格、内容、数量等要素)
5.路面硬化。(简要描述施工规格、内容、数量等要素)
..........
三、项目概算
XX 道路硬化建设项目施工预算
序号 |
工程或费用 名称 |
工程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路基平整 |
**平方米 |
** |
** |
|
2 |
斜面护坡 |
**米平方 |
** |
** |
|
3 |
堡坎 |
**立方米 |
** |
** |
|
4 |
排水沟 |
**米 |
** |
** |
|
5 |
路面硬化 |
**平方米 |
** |
** |
|
|
合计 |
|
|
|
|
四、建设时限
1.施工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
2.验收时限:完工后,计划申请相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验收。
3.交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向XX 村委会移交项目资产。
五、施工质量
1.确保工程质量,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保期进行工程施工;
2.文明施工,不得人为破坏工程沿线的森林植被和人文景观;
3.制定确保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的有效措施;
4.工程竣工验收后,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
5.必须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职责,自觉接受项目理事会的质量监督;
六、施工流程(简要描述工程施工顺序)
七、施工工艺(简要描述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
八、施工图纸(附施工图)
九、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简单描述为保障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
十、安全保证措施(简要描述为保障施工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十一、预期效益
(简单描述,如: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有效完善道路交通网络,改善村民交通条件,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降低生活出行、农产品运输等生产成本,极大方便XX 村养殖基地的甲鱼、龙虾等渔业商品的销售,优先就近安排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务劳,提高农户打工收入,预计人均可增加**元/天·人的务工收入。预计项目受益XX户XX 人口,其中脱贫户XX户XX人口、监测户XX户XX人口。)
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湖南XX建筑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