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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接活教训大,造成事故进牢房
时间: 2022-04-18 09:27 来源: 【字体:

2022年2月17日,12时42分许,绥宁县城杉木坳路段“某汽车修理厂”黄某驾驶维修后的中型专用车从修理厂驶往县城绿洲大道新汽车站试车。因中型专用车制动失效,将在道路右侧行走的从违法临时停车的由刘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上下车的乘客向某撞倒,造成向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黄某未取得专用车驾驶资格,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型专用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移送检察机关,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黄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但给自已造成经济损失,还给自已造成牢狱之灾,教训深刻,让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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