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Ø 支持措施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Ø 申请材料
无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