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Ø 支持措施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Ø 申请材料
无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