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时间: 2022-10-24 15:2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Ø 支持措施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Ø 申请材料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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