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时间: 2022-10-24 15:2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Ø 支持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Ø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Ø 申请材料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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