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阶段性减免政策
时间: 2023-05-09 16:47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Ø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Ø支持措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 (含) 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 (含) 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第98号)
    2.《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Ø申请途径
    免申即享

    Ø申请材料
    无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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